藍帆,曾任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察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23年12月,藍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帆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5.12--2001.07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服役(其間: 1998.09--2001.07重慶後勤工程學院營房管理專業學習)
2001.07--2007.03 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隊幹部
2007.03--2007.10 待安置
2007.10--2010.04 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交通局科員
2010.04--2010.10 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交通局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0.10--2012.10 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交通運輸局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2012.10--2015.08 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區交通運輸局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主任
2015.08--2018.11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主任(事業)
2018.11--2019.04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主任(參公)
2019.04--2020.07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運輸局四級調研員、市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主任
2020.07--2021.02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交通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主任
2021.02--2021.05 西藏自治區林芝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05--2021.07 西藏自治區察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人選
2021.07--2023.12 西藏自治區察隅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經林芝市委批准,林芝市紀委監委對察隅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藍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藍帆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藍帆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林芝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藍帆開除黨籍處分;由林芝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