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文化局

藍山縣文化局,地點是藍山縣,職能是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山縣文化局
  • 地點:藍山縣
  • 職能: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
  • 級別:縣級
  • 類型:事業單位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機構介紹

藍山縣文化局位於藍山縣塔峰鎮塔下路18號(人民銀行旁邊),系藍山縣人民政府組成單位。直屬事業單位4個,為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規章。擬定全縣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體制改革、協調全縣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指導全縣文學、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全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活動。
(四)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
(五)歸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擬定全縣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擬定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管理全縣文物事業,研究制定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八)對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九)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縣內出版和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和檢查。
(十)管理書報刊和報刊型內部資料,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組織查處違法出版和違法出版物,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
(十一)負責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工會等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局(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設一個綜合性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文化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辦公室主任1名。
所屬事業單位
(一)藍山縣文化館
(三)藍山縣文物管理所
(四)藍山縣社會文化管理站更名為藍山縣文化市場稽查大隊
(五)藍山縣文化娛樂開發中心
(六)藍山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
以上單位的機構級別、人員編制、經費形式暫維持現狀。
掛靠單位
藍山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地理位置

地址:塔峰路3號
藍山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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