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縣審計局是在藍山縣成立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山縣審計局
- 局長:唐正生
- 黨組書記:成 飛
- 黨組副書記:馬俊傑
成員及分工,基本職能,機構組成,服務承諾,工作程式,工作許可權,業務規程,首問責任制,地理位置,
成員及分工
唐正生:局長,負責全盤工作,分管辦公室。 成 飛:黨組書記,分管黨務、人口計生、信訪綜治維穩民調平安創建及招商引資工作。
馬俊傑: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分管職責效能、優質服務。
周芳軍:副局長,分管創衛、文明創建工作,聯繫經責室、金貿股。
成章珏: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巡邏應急,聯繫行審股。
歐志勇:紀檢組長,分管紀檢、黨風廉政、行政問責、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政務公開、宣傳調研、人事財務、社會保障及工會工作,兼辦公室主任。
奉新義:總審計師,分管審計項目質量、行政執法、老協關協、普法幫教工作,聯繫法制股。
張 蘭:經責室主任,負責經責審計工作,分管婦女工作。
李和清:主任科員,協管項目審計工作。
鄧尚佑、張友倫、 肖愛姣:主任科員,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和各自情況予以安排工作。
藍山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辦公室、法制股、行審股、工交股、金貿股、經責室等6個職能股室,現有幹部職工23人。“市級文明單位”。審計技術力量雄厚。全局現有總審計師1人, 具有審計師、經濟師等中級技術職稱7人,具有助理審計師、會計師等初級技術職稱5人。
基本職能
依據《憲法》和《審計法》,對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國家扶助的各類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全縣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進行監督,達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之目的。
機構組成
根據縣“三定方案”和工作職能,藍山縣審計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法制股、行政事業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與工交企業審計股、財政金融與商糧貿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室等六個職能股室。除行政辦公室以外,其他各業務股室業務工作各有側重,與上一級審計機關相應科室對應;開展審計項目在局裡領導與統一安排下進行。
藍山縣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辦公室、法制股、行審股、工交企業股、金貿股、經責室等6個職能股室,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2人。市級“文明單位”。每年根據上一級審計工作會議精神和審計工作總體部署,結合本縣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制定全縣審計項目計畫,報請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組織實施。較好地完成了上一級審計機關安排部署的審計項目和本級審計任務,為維護地方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地方經濟又好又快健康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與縣委、縣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服從縣委、縣政府工作安排。充分發揮審計部門職能作用,努力為縣委、縣政府排擾解難。在開展業務工作的同時,圓滿地完成了縣委、縣政府臨時交辦的審計單位和安排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招商引資、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企業改制、重點工程建設、財務收支檢查等中心工作任務。
審計技術力量雄厚,審計人員素質較高。全局現有總審計師1人,具有審計師、經濟師等中級技術職稱7人,具有助理審計師、會計師等初級技術職稱5人。為提高業務素質,每年選派人員參加上一級審計機關業務培訓。從2008年起逐步推行了計算機輔助審計。辦公房屋寬敞,辦公設施先進,建立了審計機關內部區域網路,擁有台式、手提電腦10餘台。
管理體制:行政上在本級人民政府一把手領導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監督業務工作在上一級審計機關領導和指導下進行。
藍山縣審計局基本職能:依據《憲法》和《審計法》,對縣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或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全縣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達到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之目的。
服務承諾
一、嚴格依法審計。審計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和業務能力,做到亮證執法。辦理審計事項必須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二、杜絕重複審計。嚴格按照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下達的審計計畫和縣委、縣政府批准同意的審計項目計畫組織實施審計,非特殊情況,一年內不得對同一個審計對象進行重複審計。
三、審計處罰,寬嚴適度。對屬於首次輕微違法違規的,以教育整改為主,不予處罰;對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確需處罰且規定了處罰幅度的,在處罰幅度內處罰。
四、秉公執法,廉潔從審,審計人員要切實做到審計署新頒布的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八不準”。
五、如違反本服務承諾,願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工作程式
1、審計機關根據審計項目計畫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審計機關應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2、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卷,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應當出示審計人員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3、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起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審計機關。
4、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規定的程式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並對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一併研究後,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審計機關應當將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主管機、單位。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5、上級審計機關認為下級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消,必要時也可以直接作出變更或者撤消的決定。
工作許可權
1、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預算或者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運用電子計算機儲存、處理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在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的情況,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拖延、慌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
3、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有關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審計機關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帳戶。審計機關有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4、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必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有權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負責人批准,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暫停撥付與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撥付的,暫停使用。
5、審計機關認為被審計單位所執行的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應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糾正;有關主管部門不糾正的,審計機關應當提請有權處理的機關依法處理。
6、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依法保守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遵守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7、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監察、財政、稅務、海關、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
業務規程
為規範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明確審計責任,防範審計風險,根據《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湖南省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及其他有關審計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1.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開展審計工作,並遵守國家審計準則。
2.局黨組下達審計項目任務到業務審計組。
3.審計組同局黨組簽訂項目審計責任書。
4.審前調查制定項目審計工作方案。
5.下達審計通知書。6、審計進點。7、現場審計。
6、審計組對審計資料審核研究。
7、審計情況匯報。(1)審計組填寫項目審計情況匯報呈報表一式三份,報局分管業務領導審批確定匯報時間。(2)審計組向局分管業務領導提交匯報資料:A、審計工作底稿。B、審計組集體研究會議記錄。C、審計報告徵求意見初稿。D、需要引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8、召開匯報業務會議。
審計處理處罰見面會議程式
1、主持人介紹參加會議人員;
2、審計組長講話;
3、聽取被審單位法人意見;
4、項目主審根據被審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答辯;進一步澄清事實;
5、分管領導講話;
6、再次聽取被審單位法人對審計處理處罰的意見;
7、分管業務局長依法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8、審計局長講話。
首問責任制
1、熱情接待所有前來辦事的人員,做到文明、禮貌、不得態度冷漠。自覺使用文明用語,靈活運用“請、你好、對不起、謝謝、再見”十字文明用語及其他文明用語,禁止使用傷害來辦事人員感情,損害審計部門形象、影響服務效果的語氣。
2、凡是外來者通過電話、傳真等通訊工具或本人來訪所接觸的第一人為首問責任人。
3、首問責任人要了解對方的基本情況和要求,按照縣審計局各股室工作職責,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能夠立即解決的,應立即進行協調、辦理、不能立即解決的,應向對方交待清楚,解決問題的日期,自己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上級請示匯報;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要指引到相應的職能部門,不能簡單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對來訪民眾,要按規定引導到指定的部門處理,不能激化矛盾或置之不理。
4、首問責任人因迴避、扣壓或忘記向主辦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的行政處分。
5、全局審計執法人員一律實行亮證執法,並接受被審單位和人民民眾的監督。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藍山縣
藍山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