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爾圖區教育局

薩爾圖區教育局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設立的薩爾圖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統籌規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薩爾圖區教育局
  • 所在地區:薩爾圖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4個
  • 分類:教育
  • 地點:黑龍江大慶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區教育管理制度、措施和方法。二、指導、監督、檢查全區中國小校、職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幼稚園所貫徹執行教育教學法規、依法辦學和教育方針工作。
三、負責區屬學校黨的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研究制定教育系統廉潔從教措施;抓好教育系統行風建設。
四、組織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管理全區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教研、教改工作,指導、督促和檢查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教學設備管理等工作。
五、總結推廣全區先進教學經驗,培養選樹典型,搞好全區各類學校規範化建設和升級達標工作。
六、按照規定,對招生辦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工作進行管理、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國中畢業考試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搞好師資培訓。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和職務聘任、人事調動、接收師範類畢業生、工資福利、技術職務申報等人事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有關學校的領導幹部。
八、抓好學校安全、衛生及各項管理工作,積極爭取投入資金,改善辦學條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負責信息技術教育統籌規劃與發展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學校開展信息技術教育教學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十一、擬定全區文化、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十二、管理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圖書館、體育館事業,指導圖書館、體育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三、管理全區社會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指導全區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
十四、歸口管理區轄文化、體育市場,指導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
十五、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
十六、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
十七、負責營業性許可證審批;負責新興文化、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審批;負責文化、體育經營許可證審批。
十八、負責音像製品(出租、零信、放映)許可證審批;負責書報刊零售點的審批;負責歸口管理的打字、複印、名片的審批及管理。
十九、承擔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匯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鑑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國小機構編制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國小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畫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
附加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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