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日來尼,赫哲族的婚姻習俗。結婚前男方向女家送納全部“彩禮”的儀式。赫哲語音譯,意為“過大禮”,因主要彩禮於這時全部送給女家得名。流行於今黑龍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區。赫哲族舊時婚娶中男家要給女方衣服、布疋、家具、首飾、酒、肉等作為彩禮,也有給錢或馬匹的。分兩次送給,一在訂婚後不久送去少部分,稱“過小禮”;“過大禮”則在結婚前數日進行,屆時男家宴請男女雙方的長者、媒人及親友,並將全部彩禮送交女家。進入20世紀後,還在宴席中擇定結婚吉日(舊時無選吉日習慣,隨便確定一個日子即可)。有的宴請在女家舉行,所需肉、酒由男家帶去,並有習慣規定:豬的四條腿必須與肚皮連在一起,不能分割;豬頭與豬尾留下,豬頭用來招待不能與岳父母等同席的未婚女婿,豬尾送給這時躲在別家的女兒吃。以表示男子為一家之主,妻子應對丈夫百依百順,夫唱婦隨;4條豬腿給未婚女婿在宴後帶回家中招待另一些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