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利克法典(薩利克法)

薩利克法典

薩利克法一般指本詞條

6世紀時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彙編。

法蘭克王國墨洛溫王朝的創始人克洛維統治後期(約507~511)頒布的。它在克洛維的後繼人統治時期曾兩度被重新頒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統治時期又經反覆修改和系統化。

薩利克法典是查理曼帝國法律的基礎。薩利克法典發源於法蘭克人薩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種習慣法,並因此而得名。

《薩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式法典,列舉了各種違法犯罪應科處的賠償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兒不得繼承土地。16世紀時,這一章被錯誤地引來作為婦女不能繼承王位這一現行法律推定的權威依據。

基本介紹

簡介,歷史影響,女性繼承權,戰爭誘因,

簡介

薩利克法典發源於法蘭克人薩利克部族中通行的各種習慣法,並因此而得名。
在公元6世紀初,這些習慣法被法蘭克王國國王克洛維一世彙編為法律。薩利克法典是查理曼帝國法律的基礎。
薩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式法典,極其詳細規定了列舉了各種違法犯罪應科處的賠償金,其中對於人身傷害、財產損害、偷盜和侮辱的賠償規定尤為詳細,並規定受害者所得到的賠償金的三分之一應交給王室。
薩利克法典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包括女性後裔不得繼承土地的條款。但是6世紀下半葉,法蘭克國王希爾伯利克曾經頒布過一道修改薩利克法典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

歷史影響

女性繼承權

薩利克法典中有關女性繼承權的規定隨著法蘭克帝國的分裂和聯姻擴散到大多數歐洲天主教國家中,女性無權繼承土地的規定逐漸演變為對女性繼承權的剝奪,並對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歷史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和西班牙的卡洛斯戰爭,其起源都是旁系男性繼承人對直系女性繼承人權力的爭議。

戰爭誘因

英法百年戰爭誘因之一,就是法國卡佩王朝國王查理四世死後沒有男性繼承人,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因是查理四世妹妹伊莎貝拉的兒子要求得到法國的王位,法國方面則認定薩利克法典不支持女性系後裔的繼承權,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隨之加冕,開創法國的瓦盧瓦王朝愛德華三世雖然妥協,但衝突的火種已然埋下。
英國王位允許女性繼承,但漢諾瓦王國實行薩利克法,因此漢諾瓦王朝維多利亞女王在繼承英國王位時,不得不把漢諾瓦王位傳給其叔父坎伯蘭公爵
此外,在唯一仍由英國統治的原諾曼第公國領土——海峽群島上,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的頭銜是諾曼公爵(Duke of Normandy),而非“女公爵”(Duchess)。
為了迴避薩利克法典的不利影響,波蘭女王Jadwiga Angevin在1384年繼承波蘭王位時,宣布自己為國王(Hedvig Rex Poloniæa),而非女王(Hedvig Regina Poloni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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