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邕盜官物案

薛邕盜官物案,此案發生於唐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薛邕盜官物案
  • 發生年代:唐代
  • 涉及人物:薛邕
  • 出處:《通鑑》《舊唐書》《新唐書》
案件詳情
唐代宗朝,賦斂出入、官員俸給皆無章程,被有關官員把持;加之元載、王縉秉政時期賄賂公行,天下不罪贓吏者,幾乎二十年。唐德宗即位後,糾正時弊,謀治天下,乃嚴肅法治,整頓吏治。宣歙觀察使薛邕,文雅資深,建中元年德宗用之為尚書左丞。然而薛邕離開宣州時,盜隱官物以巨萬計,殿中侍御史員寓揭發其事。按唐律,官員監守自盜者,罪加一般盜竊罪二等,合絹三十匹則絞。此案中,薛邕身為當地最高長官,盜隱本管內官物,當以監守自盜論處。且其數量巨大,依律當處死刑。十月,德宗詔免其死,貶他為連山縣縣尉,於是州縣官吏始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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