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蒙林,男,漢族,1968年8月生,河南泌陽人,研究生,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河南省安陽市委常委。
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薛蒙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薛蒙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遂以受賄罪判處薛蒙林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薛蒙林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南省泌陽
- 出生日期:1968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一審開庭,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87—1989.04,平輿縣團縣委幹事;
1989.04—1991.10,團河南省省委工作;
1991.10—2007.04,河南省委組織部副主任幹事、主任幹事、副處級秘書、省直幹部處副處長、調研員(其間2005.01—2005.05澠池縣副縣長,2005.05—2007.04澠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
2007.04—2009.08,澠池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08—2011.08,澠池縣委書記;
2011.08—2014.02,三門峽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
2014.02—2015.04,安陽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4月9日,經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安陽市市委常委薛蒙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一審開庭
2016年3月30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薛蒙林受賄罪一案。周口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薛蒙林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982萬元。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6年11月25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安陽市委原常委薛蒙林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薛蒙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遂以受賄罪判處薛蒙林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