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是2012年10月在社會愛心人士的支持和推動下成立的民間組織,2014年7月在當地民政局登記註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萬州區薄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 外文名:Peppermint Social Work Service Center
- 性質:社工
機構章程,機構願景,機構使命,內部管理,主要項目,
機構章程
總則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重慶市萬州區薄荷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單位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教育與社區相結合,探索教育路徑,改善萬州地區鄉村教育環境,促進社區自我發展”為服務宗旨。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機關是重慶市萬州區民政局,本單位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五條本單位的住所是重慶市萬州區電報路125號3樓。
第六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者是柴海燕。舉辦者享有如下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董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八條本單位開辦資金:三萬元,出資者:柴海燕,金額:三萬元。
第九條本單位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貧困群體、優撫對象、留守兒童、婦女、下崗失業人群、企業職工、社會弱勢群體和廣大居民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二)承接政府部門職能轉移及委託、購買服務事宜(為政府部門政策研究及民意調查提供服務,為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員提供專業培訓,為在崗初級社會工作者提供專業督導服務);
(三)提供社會工作策劃、培訓、督導服務,開展社會工作的交流與合作(為志願者組織開展活動提供策劃和培訓,為其他新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供策劃、督導服務)。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條本單位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理事會成員為5人。
理事每屆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畫;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主任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主任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定;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理事4名。理事長以全體理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四條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理事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應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會議實行1人1票制。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章程的修改;
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第十七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噹噹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十八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本單位主任對理事會負責,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畫;
(三)擬訂單位內部機構設定的方案;
(四)擬訂內部管理制度;
(五)提請聘任或解聘本單位副職和財務負責人;
(六)聘任或解聘內設機構負責人.
本單位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本單位設立監事1人。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監事在本單位從業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中的從業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人員民主選舉產生。
本單位理事、主任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本單位財務;
(二)對本單位理事、主任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本單位理事、主任的行為損害本單位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
第二十四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三)擔任被撤銷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原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銷登記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開辦資金;
(二)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三)捐贈;
(四)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七條執行民間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二十八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四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六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2014年5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機構願景
讓每個孩子都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和追求夢想的機會
機構使命
教育與社區相結合,探索教育路徑,推動改善萬州地區鄉村教育環境,促進社區自我發展。
內部管理
目標:簡潔、高效
方法:透過學習5S管理法,讓三地同步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5S(五常法)介紹:
5S管理,之為五常法,可用於物流管理、倉存管理、生產管理、電腦檔案、資料庫和個人物件等多個方面。
5S行政管理:
1.工作變換時,尋找工具,物品馬上找到,尋找時間為零。
2.整潔的辦公桌,不良品、多餘品為零。
3.努力降低成本,減少消耗,浪費為零。
4.工作順暢進行,及時完成任務,延期為零。
5.無泄漏,無危害,安全,整齊,事故為零。
6.團結,友愛,處處為別人著想,積極乾好本職工作,不良行為為零。
主要項目
吉安國小駐校項目、機構夥伴成長項目、綠社區鄰里共建項目、高校青年成長項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