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蕪湖縣衛生局現有工作人員16人。局屬二級機構9個(縣醫院、縣中醫院、縣疾控中心、縣血防站、縣婦幼保
健所、縣衛生監督所、縣紅山醫院、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縣醫療機構藥品管理中心),鎮衛生院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個,社區衛生服務站9個,村衛生室112個,民營醫院2所(縣惠民醫院、縣仁愛醫院),醫學門診部1個,個體診所(醫務室)32個。
全縣現有各類衛生技術人員837人(不含村衛生室),每萬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24.3人,現有在編人員592人;在編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占64.7%,初級以上職稱占73.6%。全縣一體化管理村衛生室現有村醫262人。全縣醫院、衛生院現實際開放床位628張,每萬人擁有醫院、衛生院床位18.2張。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訂製度、起草檔案和報告;負責宣傳、會議組織、文電處理、電子政務、保密、檔案管理、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政務公開、網站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信訪、安全保衛等後勤事務管理工作;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編制、群團、工會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指導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職務評聘;組織直屬單位年度考核及職工績效考核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衛生監督隊伍的資格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稽查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和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許可的審批。
負責編制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衛生資源的配置;負責局屬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及全縣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和經費核算;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衛生系統衛生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和鎮衛生院工資、財務工作。
醫政醫教與醫療服務監管科
負責制訂全縣醫療事業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醫療糾紛處理工作;依法管理臨床用血工作;負責對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醫療技術套用等服務要素實行準入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實施醫療救護;負責康復醫療、精神衛生規劃的組織實施。制定全縣中醫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縣中醫院和綜合醫院中醫科的行業管理;負責中醫特色專科專病建設工作。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承擔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與管理;負責監督實施全縣醫療機構藥品採購、配送管理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
制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繼續教育、科研項目管理,組織推廣科技成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管理行業學會建設;制定全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規劃、目標、配套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
貫徹實施《紅十字會法》;協助開展備災和救災工作;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宣傳和推動無償獻血。宣傳、弘揚紅十字會的無私奉獻、人道主義精神。組織接收國內外捐贈的救災防病藥品、設備、經費等。承擔縣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預防保健科
制定傳染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負責全縣衛生防病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遇有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實施兒童計畫免疫;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工作;負責擬定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鎮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制定衛生應急處理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等。
制定全縣婦女兒童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組織實施。
制定全縣農村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以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指導鎮及村衛生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制定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
縣愛衛辦
制定全縣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民眾性公共衛生活動,負責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開展除“四害”活動,改善環境衛生條件;承擔縣愛委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承擔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機構等危害人民健康的違法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