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蕪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蕪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蕪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所屬地區:安徽省蕪湖縣
  • 所屬單位:蕪湖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國青(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推進全縣衛生計生系統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負責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二)負責制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三)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醫療廣告監督。
(四)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的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六)負責組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訂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落實生育水平相關政策措施。
(十)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關愛女孩,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全科醫生、高層次等急需緊缺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
(十四)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貫徹落實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中醫藥發展規劃。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配合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配合做好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縣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落實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管清單制度,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醫政醫教股(中醫藥發展與服務管理股)、疾病預防控制股(地方病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綜合監督與法規股(行政審批股)、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縣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與婦幼健康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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