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科學技術局

蕪湖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蕪湖市委辦公室、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3號)和縣委《關於印發蕪湖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蕪發〔2010〕1號),設立蕪湖縣科學技術局(掛科協、知識產權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縣科學技術局
  • 所屬地區:蕪湖縣
  • 所屬部門:蕪湖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四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管理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施科教興縣戰略。
(二)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科技創新工作,推進企業自主創新,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市火炬、星火、科技成果推廣、社會發展等各項科技計畫和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屑姜項目;負責縣級科研開發項目實施工作;管理和合理使用科技“三項費用”、科技事業費、科普經費和科技專項經費。
(四)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技術市場、技術出口、技術評估和技術契約登記;負責科技合作與交流及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和項目認定及推薦工作;負責全縣的民營科技企業認定,並對其工作進行指導。
(五)負責全縣的科技行政執法工作,管理全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管理。
(六)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擬訂地震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和抗震設防要求,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
(七)協調全社會科技進步,指導科技興農、科技興店笑轎企、社會綜合發展等工作;參與我縣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
(八)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與各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參與對縣直各部門和鎮科技工作考踏刪臘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推動各行各業的科技進步;建立健全農村科技管理體系,推動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
(九)發動社會力量開展科普活動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普及科學知識,推廣先進技術,倡導科學思想、科學精神、科學方法,反對封建迷信、偽科學。
(十)管理全縣的學術性、技術性、科普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享微巴;管理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和鎮、街道建立的科協及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
(十一)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政策制定和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培訓、引進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信訪及資產、車輛、後勤管理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科技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科技工作考核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科技法律的行政執法工作;擬定全縣科技發組循乃協展的規劃、政策。
(二)科技管理股
制定各類科技計畫;管理本縣範圍內實施的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組織研究、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成果的推薦和認定;管理全縣技術評估、技術組織、技術市場、夜汗體喇信息、諮詢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推動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全縣技術契約登記;管理全縣的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申報、獎勵;承擔科技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負責組織上報各類科技項目;參與並組織有關的科技活動。
(三)科學普及股
擬定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策劃、組織、指導“科技活動周”、送科技下鄉及中國小科普教育等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示範和實用技術培訓及推廣工作;管理本縣各類學會、協會,聯繫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組織專業學會開展學術交流;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地震應急預案,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開展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備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股
擬定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和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負試朽仔責全縣的專利申報和資助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協助上級部門依法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利)的統計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制定各類科技計畫;管理本縣範圍內實施的各級、各類科技項目;組織研究、管理全縣民營科技企業;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成果的推薦和認定;管理全縣技術評估、技術組織、技術市場、信息、諮詢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推動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全縣技術契約登記;管理全縣的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申報、獎勵;承擔科技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負責組織上報各類科技項目;參與並組織有關的科技活動。
(三)科學普及股
擬定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策劃、組織、指導“科技活動周”、送科技下鄉及中國小科普教育等科普活動;開展科普宣傳、科普教育、科普示範和實用技術培訓及推廣工作;管理本縣各類學會、協會,聯繫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組織專業學會開展學術交流;編制防震減災規劃,制定地震應急預案,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開展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安全性評價項目備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智慧財產權股
擬定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和規範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負責全縣的專利申報和資助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協助上級部門依法調解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開展智慧財產權(專利)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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