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縣政務服務中心

蕪湖縣政務服務中心

蕪湖縣政務服務中心為縣政府直屬正科級工作部門。中心設立黨的工作委員會,為中共蕪湖縣委工作機構。縣政務服務中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內設綜合科、督查科。中心定編八人,現有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八人,調研員一人,聘用五人。

中心現有視窗單位30個,工作人員72名。其中,黨員33名,占總人數的39%。2011年8月,在原先機關黨支部基礎上,增設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第一黨支部和第二黨支部,將視窗所有黨員統一納入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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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況

蕪湖縣政務服務中心始建於2000年10月。根據省編委統一要求,正式將“蕪湖縣行政服務中心”更名為“蕪湖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2006年8月遷入現在的新址。現有辦公區2400平米,設視窗32個。其中行政審批服務視窗25個,配套服務視窗7個。現有管理人員5名,視窗工作人員72名。其中,黨員33名,占總人數的39%。2011年8月,在原先機關黨支部基礎上,增設縣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大廳第一黨支部和第二黨支部,將視窗所有黨員統一納入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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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楊鎮政務服務中心
中心成立以來,始終堅持“便民、高效、廉潔、規範”的基本服務宗旨,著力推進行政審批“兩集中、三到位”改革,通過簡化和最佳化審批程式,減少辦事環節,規範行政審批行為,讓行政審批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終實現從“權力行政”向“服務行政”的根本轉變,體現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執政理念。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法定依據主要是《行政監察法》和《行政許可法》,基本職能突出“兩法”有關效能優先和公開行政的基本原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進入中心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對審批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三)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負責組織依法應由兩個以上許可機關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
(四)負責為外來投資者提供全程代理服務。
(五)負責推進入駐視窗的依法行政和辦事制度公開工作,積極推進行政審批方式改革工作。
(六)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審定、管理和考核,負責受理民眾投訴。
(七)負責對鎮政務服務中心和村(社區)為民服務工作站工作協調、督查和業務指導。
(八)負責組織對省、市審批項目的全程代理工作,負責指導鎮、村(社區)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行政服務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內設3個職能科室。

綜合科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印鑑使用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日常會務、人事財務、宣傳教育、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網路維護及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為外來投資者和重大投資審批事項的全程代理工作;負責開展對鎮政務服務中心和村(社區)為民服務站工作協調、督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負責入駐項目的審核、公示,動態管理視窗審批工作,推動行政審批方式改革。

督查科

統計、整理各視窗的業務數據,定期分析視窗辦件情況;督促檢查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工作紀律和規範化服務情況;接待處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開展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月度、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開展服務對象評議、回訪工作;負責協調各視窗審批業務;負責並聯審批及重大事項聯合辦理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工作;負責對鎮政務服務中心和村(社區)為民服務工作站的年度考核工作。

主要領導

主 任:周亞平
副主任:王惠霞、劉天飛
紀工委書記:黃必進
調研員:查午生
督查科:鄧桂萍、余 梅、徐巧梅、陳玉平
綜合科:塗傲霞、胡大偉、陶美玲、崔祖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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