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物價局

蕪湖市物價局是蕪湖市負責物價相關工作和服務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物價局
  • 地區:蕪湖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介紹,工作動態,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規定的貫徹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依法建立價格調節基金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三、研究擬定地方性價格規章草案,制定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複議案件;建立和實施漿拔滲價格聽證會制度、價格公告制度。
四、進一步轉變職能,管理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省委託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和間按管理。
五、負責管理國家行政機關收費;負責管理省委託管理的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的制定、調整工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經營性服務收費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制腿嬸度,治理亂收費。
六、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清理和整頓,負責並參與涉企收費、涉農收費的清理、整頓、管理工作。
七、負責《價格法》少乘充項的貫徹落實和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整頓市場秩序,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重大的價格違法案件。
八、指導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引導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促進我市經濟結構和產業化調整。
九、負責主要農副產埋希辣品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
十、負責全市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論證等工作的管理,審核和管理估價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價格信息、價格監測、價格諮詢、價格事務等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的價格管理工作;培訓基層和企業物價人員,指導企業用好定價權和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價格法規、政策的宣傳。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一、負責做好全局的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與議案提案的督辦工作。
三、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四、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辣匙灑理、幹部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五、積極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局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確保政令暢通。
六、負責做好接待工作。
七、建立承坑微和完善局中層幹部廉政檔案制度。
八、努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法規科
一、擬訂全市價格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分析價格形勢,研究提出全市居民消費價格預期調控目標和保持價格穩定的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價格調控政策,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起草綜合性的領導講話、工作報告、檔案和匯報材料。
四、組織、協調價格聽證、集體審價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價格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行政和執法監督。
六、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等行政許可工作。
七、負責全局價格宣傳工作,編制市物價局簡報,負責全局政務信息工作。
八、負責全局工作目標任務管理和對各科室、單位工作目標任務管理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協調基層價格工作。
十、承辦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價格管理科
一、落實國家價格政策,組織實施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和規定的商品價格。
二、依法制定或調整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水、醫院製劑和中藥飲片等價格。
三、依法制定或調整涉及水、燃氣、電力、通信管道等的服務價格。
四、指導、協調市轄縣物價部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五、承辦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囑祖拘悼公益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
三、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原則和辦法,承擔全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管理職能;
四、負責分管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調整和管理工作;
五、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
六、按照中央和省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治理整頓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並承擔協調、處理收費爭議工作;
八、指導市轄縣價格主管部門和行業收費管理工作。
房地產及經營性收費管理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及經營性服務收費的政策規定及管理辦法;
二、負責管理全市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房地產及經營性服務收費,負責全市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管理;
三、對經營者經營放開的經營性服務收費行為進行指導;
四、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價格行為的管理辦法,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及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的(成本)價格及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等收費標準,做好房地產“一價清”和物業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政府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二、根據省、市價格工作總體目標,制定價格檢查工作計畫,負責指導下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省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下查一級的價格監督檢查的協辦、協調工作,並組織對縣開展下查一級工作。
四、負責全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價簽的監製,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協調全市“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
五、負責受理和督辦全市“12358”價格諮詢與舉報以及民眾來信來訪價格舉報的查處、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負責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受理對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不服而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和申訴案件。
七、認真貫徹行政執法責任制,抓好年度各項責任目標的落實和完成。
八、負責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材料的立卷、整理、建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案件卷綜評比工作。
九、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的統計、匯總和總結上報工作。
十、積極完成市局領導和上級監督檢查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
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監督檢查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在本轄區範圍內貫徹執行的情況,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大力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加強本轄區範圍內的市場價格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案件;整治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推動明碼標價的全面普及工作。
四、提高價格舉報案件的辦結質量。對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價格舉報案件速查速結,價格投訴答覆率和價格舉報案件辦結率均為100%。
五、結合自身特點,確定具體服務對象,積極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加強對社區價格監督(服務)站工作的指導,完善考評制度。
六、努力完成局領導和上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價格成本調查隊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2號令《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做好成本監審工作。
二、在市物價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省物價局成本調查隊的布置要求,認真開展有關成本調查和專題調查工作。
三、根據省隊下達的調查任務,負責確定我市義務農調員和調查點,同時定期抓好對義務農調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介紹

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基旺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海玉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立新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 烈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許開譜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夏建榮

工作動態

圍繞貫徹落實國家、省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蕪湖市物價局切實履行牽頭部門責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多措並舉,深入細緻做好價格調整方案的組織落實。方案出台後,市場總體平穩。
(一)政策落實到位。一是及時向蕪湖市各供氣企業下發通知檔案,要求各企業嚴格執行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確保市場供應,自覺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二是牽頭召開政策協調會。市物價局會同市交通、財政、質監四部門三次召開協調會,研究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及措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價格調整方案平穩實施。三是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市物價局會同交通局運管處組織召開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座談會,認真解讀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廣泛徵求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意見,維護計程車行業穩定。四是部門聯合發文。市物價、交通、財政、質監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啟動蕪湖市市區客運計程車氣運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檔案,依據蕪湖市計程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規定,結合蕪湖實際,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啟動價格聯動機制,對市區計程車運價進行微調,切實減輕和化解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對計程車經營者造成的負擔,同時兼顧消費者的利益。
(二)政策宣傳到位。市物價局會同交通、財政、質監四部門聯合召開“蕪湖市啟動計程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媒體通報會”,全面通報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及聯動機制主要內容、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等。同時,就計程車經營者普遍關注的車用氣調價影響、油價補貼落實、計程車計價器調整工作安排等具體問題,接受媒體採訪,解疑釋惑。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加強輿情分析,防止不當炒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計程車市場穩定。
(三)分步實施穩妥推進。此次運價調整涉及到全市3525輛計程車。自7月22日起,市質監部門在大富新村和市質監局設點,對市區計程車的計價器分批進行調整,每天可調整4-500台計程車,力爭在一周內完成全部計程車計價器的調整工作。自當日開始,已調整計價器的計程車執行新標準,未調整的仍按原標準執行,一律不得擅自調價,違者將嚴肅查處。
(四)落實油價補貼。高度重視天然氣價格調整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在啟動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疏導矛盾的同時,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按時足額發放計程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據統計,此次蕪湖市區計程車成品油補貼總計3100多萬元,發放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登記在冊的市區計程車,平均每車可獲補貼8800元左右,20天內發放到位。
六、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和人員等行政許可工作。
七、負責全局價格宣傳工作,編制市物價局簡報,負責全局政務信息工作。
八、負責全局工作目標任務管理和對各科室、單位工作目標任務管理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協調基層價格工作。
十、承辦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價格管理科
一、落實國家價格政策,組織實施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和規定的商品價格。
二、依法制定或調整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水、醫院製劑和中藥飲片等價格。
三、依法制定或調整涉及水、燃氣、電力、通信管道等的服務價格。
四、指導、協調市轄縣物價部門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五、承辦市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
三、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原則和辦法,承擔全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管理職能;
四、負責分管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調整和管理工作;
五、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檢制度;
六、按照中央和省的規定,組織實施全市治理整頓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並承擔協調、處理收費爭議工作;
八、指導市轄縣價格主管部門和行業收費管理工作。
房地產及經營性收費管理科
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房地產及經營性服務收費的政策規定及管理辦法;
二、負責管理全市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房地產及經營性服務收費,負責全市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管理;
三、對經營者經營放開的經營性服務收費行為進行指導;
四、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價格行為的管理辦法,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及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住房的(成本)價格及廉租房、公有住房租金等收費標準,做好房地產“一價清”和物業收費管理工作;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範圍內政府相關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二、根據省、市價格工作總體目標,制定價格檢查工作計畫,負責指導下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省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下查一級的價格監督檢查的協辦、協調工作,並組織對縣開展下查一級工作。
四、負責全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價簽的監製,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協調全市“價格服務進萬家”工作。
五、負責受理和督辦全市“12358”價格諮詢與舉報以及民眾來信來訪價格舉報的查處、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六、負責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受理對縣級價格主管部門行政處罰不服而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和申訴案件。
七、認真貫徹行政執法責任制,抓好年度各項責任目標的落實和完成。
八、負責直接查處的價格違法案件材料的立卷、整理、建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案件卷綜評比工作。
九、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的統計、匯總和總結上報工作。
十、積極完成市局領導和上級監督檢查機關交辦的各項工作。
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監督檢查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在本轄區範圍內貫徹執行的情況,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大力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加強本轄區範圍內的市場價格檢查,嚴肅查處價格欺詐案件;整治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推動明碼標價的全面普及工作。
四、提高價格舉報案件的辦結質量。對屬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價格舉報案件速查速結,價格投訴答覆率和價格舉報案件辦結率均為100%。
五、結合自身特點,確定具體服務對象,積極開展“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加強對社區價格監督(服務)站工作的指導,完善考評制度。
六、努力完成局領導和上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交辦的各項工作。
七、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價格成本調查隊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2號令《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做好成本監審工作。
二、在市物價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省物價局成本調查隊的布置要求,認真開展有關成本調查和專題調查工作。
三、根據省隊下達的調查任務,負責確定我市義務農調員和調查點,同時定期抓好對義務農調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介紹

市物價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基旺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海玉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立新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 烈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許開譜
市物價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夏建榮

工作動態

圍繞貫徹落實國家、省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蕪湖市物價局切實履行牽頭部門責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多措並舉,深入細緻做好價格調整方案的組織落實。方案出台後,市場總體平穩。
(一)政策落實到位。一是及時向蕪湖市各供氣企業下發通知檔案,要求各企業嚴格執行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確保市場供應,自覺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二是牽頭召開政策協調會。市物價局會同市交通、財政、質監四部門三次召開協調會,研究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及措施,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價格調整方案平穩實施。三是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市物價局會同交通局運管處組織召開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座談會,認真解讀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廣泛徵求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意見,維護計程車行業穩定。四是部門聯合發文。市物價、交通、財政、質監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啟動蕪湖市市區客運計程車氣運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檔案,依據蕪湖市計程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規定,結合蕪湖實際,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啟動價格聯動機制,對市區計程車運價進行微調,切實減輕和化解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對計程車經營者造成的負擔,同時兼顧消費者的利益。
(二)政策宣傳到位。市物價局會同交通、財政、質監四部門聯合召開“蕪湖市啟動計程車運價與車用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媒體通報會”,全面通報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政策及聯動機制主要內容、計程車運價調整方案等。同時,就計程車經營者普遍關注的車用氣調價影響、油價補貼落實、計程車計價器調整工作安排等具體問題,接受媒體採訪,解疑釋惑。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多種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加強輿情分析,防止不當炒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計程車市場穩定。
(三)分步實施穩妥推進。此次運價調整涉及到全市3525輛計程車。自7月22日起,市質監部門在大富新村和市質監局設點,對市區計程車的計價器分批進行調整,每天可調整4-500台計程車,力爭在一周內完成全部計程車計價器的調整工作。自當日開始,已調整計價器的計程車執行新標準,未調整的仍按原標準執行,一律不得擅自調價,違者將嚴肅查處。
(四)落實油價補貼。高度重視天然氣價格調整對計程車行業的影響,在啟動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疏導矛盾的同時,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按時足額發放計程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據統計,此次蕪湖市區計程車成品油補貼總計3100多萬元,發放對象為2012年12月31日登記在冊的市區計程車,平均每車可獲補貼8800元左右,20天內發放到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