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

蕪湖市人民政府於2020年9月18日印發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數字蕪湖”戰略部署,積極打造蕪湖大數據產業集聚區,促進蕪湖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大數據企業是指以進行數據生產、採集、存儲、加工、分析、服務為主的相關經濟活動,包括數據資源建設、大數據軟硬體產品的開發、銷售和租賃活動,以及進行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市大數據企業認定工作。
第二條 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建設。本規定所稱的大數據產業園是指位於鳩江區中國電信(蕪湖)雲計算中心的大數據產業園。對大數據產業園新入駐的企業,給予以下政策:
(一)房租補貼。對新入駐的大數據企業,租賃辦公用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賃價格給予三年房租補貼,第一年補貼100%房租、第二年補貼80%房租、第三年補貼50%房租,單個企業年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運營補貼。對新入駐的大數據企業,自企業繳納稅收之日起,對於地方經濟貢獻量超過50萬元以上的由鳩江區按照該企業地方經濟貢獻量給予5個完整年度運營補貼,即前三年按照地方經濟貢獻量的100%給予運營補貼,後兩年按照地方經濟貢獻量的50%給予運營補貼。
第三條 給予首購獎勵。對首次採購或首次使用大數據企業自主研發的、具有明確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的各類產品(服務),且採購費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實際採購費用30%的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四條 加大融資支持。對大數據企業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不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貼息補助,年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期限3年。
第五條 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範。對認定為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範項目的企業,給予省獎補資金的20%配套資金支持。對認定為國家級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項目的企業,給予省獎補資金的20%配套資金支持。對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體的企業給予省獎補資金的最高20%配套資金支持。
第六條 對上市公司、全國500強、全球500強或投資在10億元以上的大數據企業在本市設立獨立法人單位參照《蕪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蕪政〔2019〕36號)中《蕪湖市重大招商項目“一事一議”實施辦法》內容執行。
第七條 本規定除已明確由鳩江區承擔的產業扶持資金外,涉及的產業扶持資金由市級與鳩江區按4:6比例承擔。落戶本市其他區域的大數據企業,載體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執行,相關政策涉及的產業扶持資金由市與載體單位分級承擔,市與縣(市,含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灣沚區、繁昌區)兩級按2:8比例、市與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兩級按4:6比例承擔。
第八條 本規定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共同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納入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體系,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為使社會更好的了解《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主要內容。現就《規定》有關內容做如下解讀。
一、《規定》出台的背景及過程
2019年6月24日,蕪湖市人民政府與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雲計算中心擴建及蕪湖大數據產業園項目”簽訂投資契約。契約明確要求出台大數據產業園扶持政策,支持大數據產業相關企業入園。2019年11月15日,市經信局就《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徵求
各縣、區政府,市直有關單位意見,2019年12月16日,又徵求有關企業意見。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形成了《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分別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
2020年3月22日,市領導要求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作進一步修改。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數據資源局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進行修改完善。
2020年4月30日,我局將修訂完善的《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再次送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2020年5月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市司法局分別再次完成對《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送審稿)的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查。
2020年5月25日和7月10日,市政府丁亞敏副秘書長在C918會議室兩次主持召開《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徵求意見協調會,會議最終就《蕪湖市扶持大數據產業發展若干政策規定》達成一致意見。
二、《規定》起草的主要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規〔2016〕41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號)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財建〔2018〕45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數字經濟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榕政綜〔2018〕140號)
《廬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陽區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廬政〔2018〕21號)
三、《規定》的主要內容
《規定》的主要內容有:政策目的、扶持方向、政策實施三大部分。
第一大部分:政策目的。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數字蕪湖”戰略部署,積極打造蕪湖大數據產業集聚區,促進蕪湖市大數據產業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大部分:扶持方向。主要從四個方向給予支持:一是支持大數據產業園建設,對新入駐園區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房租補貼和運營補貼;二是支持首次採購大數據企業自主研發的各類大數據產品和服務,給予收購獎勵;三是對大數據企業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融資支持;四是對入選國家級和省級大數據產業發展試點示範項目,給予配套資金獎勵支持。
第三大部分:政策實施。規定納入蕪湖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體系進行申報兌現。落戶本市其他大數據產業集聚區內的大數據企業,符合條件的,由載體單位視情況參照執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強化政策宣傳。通過在蕪湖市人民政府網站和市經信局門戶網掛網宣傳並進行政策解讀,提高《規定》知曉度,最大程度發揮《規定》對我市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推動作用。
二是制定實施細則。市經信局會同市財政局儘快研究制定《規定》中政策申報的實施細則。
三是抓好政策兌現。落實好《規定》中的各項獎補政策申報兌現,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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