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於1950年1月4日,位於蕪湖市天門山西路25號,占地面積15720平方米,審判綜合大樓、法官培訓中心、訴訟服務中心、立案信訪大樓、法警支隊辦公樓等構成錯落有致的建築群,總建築面積20173平方米。

樓宇結構充分體現了人性化配置:一層設定了面積近200平方米的法官沙龍,配套設施齊全。二層、三層為審判區,共有大、中、小法庭共十五個。四層以上的法官辦公區簡潔、安靜。 法官培訓中心為六層退台式徽派建築,建築面積5728平方米。

高大的樟樹鬱鬱蔥蔥、茂密的竹林隨風搖曳、修長的垂柳婆娑多情,太湖石假山流水潺潺,彰顯出城市園林單位的優美環境。全院現有人員173人,本科以上學歷占84.6%,其中博士2人,碩士3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 成立於:1950年1月4日
  • 位於:蕪湖市天門山西路25號
  • 占地面積:15720平方米
  • 微博:蕪湖中院(新浪、騰訊)
歷史,現任領導,規模建築,機構設定,

歷史

法院主體建築審判綜合樓為11層框架結構,始建於1995年,1998年1月投入使用,大樓建築面積12381平方米,2008年10月重新裝修後再次投入使用。

現任領導

院長:胡敏

規模建築

法官培訓中心為六層退台式徽派建築,建築面積5728平方米,該中心為皖南片面積最大、設施最齊全的專門培訓場所,經省高級法院批准為安徽省法官學院蕪湖分院。
“山”字型的造型不僅反映出蕪湖中院執法如山的堅定決心,而且沉穩、樸素、莊嚴、大方的現代建築理念和建築風格已經成為我市一道靚麗的風景。大樓內部實現了審判區與辦公區分離。樓宇結構充分體現了人性化配置:一層設定了面積近200平方米的法官沙龍,配套設施齊全。二層、三層為審判區,共有大、中、小法庭共十五個,該區域安檢、監控、數位化法庭設備先進、實施完善,確保了當事人和法官的安全及庭審的正常進行。四層以上的法官辦公區簡潔、安靜。
大樓東側二層樓為訴訟服務中心,西側二層樓為法警支隊辦公室,兩處建築面積有1938平方米,立案、執行大廳為當事人立案、信訪、申請執行等訴訟活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督辦院務會、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院領導批示交辦的有關事項,負責督查工作;負責該院機關保衛、綜合治理、環衛、綠化等管理工作及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該院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與管理和聘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文秘、印章、列印、保密、檔案、檔案交換和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辦公室工作。
政治部(機關黨委
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退休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檔案、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以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依照有關規定,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基層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人選,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幹部人選,協助地方黨委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法院系統評先評優、表彰獎勵活動;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及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立案一庭
對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執行等一審、二審和再審案件以及法醫學鑑定的審查與立案工作;依法審理管轄權異議、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案件;辦理訴前和審理中的財產保全;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負責該院的信訪接待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訪工作。
立案二庭(訴訟服務中心)
   根據訴訟法規定進行的申請再審和申訴複查工作,檢察機關的民行抗訴案件和檢察建議的辦理,院長提起再審案件的辦理,信訪接待過程中發現的需要進入內部審查的案件的辦理,信訪終結案件的辦理,上級法院和領導機關交辦複查的信訪案件的審查,訴訟服務中心工作。
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除經濟犯罪案件以外的一審、二審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及其它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及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辦理有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及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婚姻家庭案件、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債權債務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人身權案件;審理一審、二審平等主體之間以房地產為標的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案件,以房地產為標的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辦理企業破產以及其他有關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不正當競爭以及技術契約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的以房地產為標的買賣、租賃、典當糾紛案件,以房地產為標的開發、建築承包、入股、聯營、代理、居間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
   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含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依法辦理應當由該院辦理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各類案件的質量檢查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該院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辦理基層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工作的請示,負責對全市法院賠償確認工作的監督與指導。
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該院案件信息管理、審判流程管理、審判運行態勢分析、案件質量評估、審判績效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司法統計、審判委員會事務等,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
執行局(執行庭)
   執行該院一審案件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調解、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和調解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仲裁裁決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統一管理、指揮、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
執行局內設綜合科、協調科、執行科,均為副科級。
研究室
負責該院及全市法院審判工作調查研究及經驗總結工作,處理適用法律、政策的請求答覆;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起草該院綜合性檔案、報告,編寫該院刊物;負責本市法院司法統計與分析及信息資料的收集管理和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聯繫該院各部門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相關的司法宣傳工作;指導少年法庭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工作。
技術處
負責該院計算機區域網路、監控系統、電子顯示屏的設備維護和技術服務;負責該院內外網站維護更新工作;負責該院通訊系統的設備維護和技術服務;為該院和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技術審核服務;負責統一辦理對外委託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負責死刑執行中的技術監督、指導和確認死亡工作;負責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調研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輔助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處
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法院的裝備和訴訟費進行調研,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計畫財務的管理;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警械、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擬定、採購及分配;負責該院固定資產管理及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負責該院機關訴訟費的收繳、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審計、管理等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指揮全市司法警察警務工作及組織參與執行死刑,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司法警察武器裝備的管理及車輛調度與管理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安全保衛、消防、法庭警衛、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該院幹警的黨規黨紀教育及違反黨規黨紀問題的查處工作;負責該院部門負責人以下(含部門負責人)幹部及基層法院全體幹部執法執紀情況的監察及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工作;受現理民眾對全市法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控告;負責對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承辦該院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參與審判案件的質量檢查工作;負責全院各部門對有關制度執行及黨組交辦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法院的監察工作;承辦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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