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曉立,男,漢族,1958年9月出生,安徽碭山人,1975年4月參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5月19日,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蔣曉立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持有槍枝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蔣曉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8年9月
- 出生地:甘肅蘭州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75.04-1977.12 山丹縣花寨公社知識青年
1977.12-1979.05 張掖東水泉礦工人
1979.05-1995.11 甘肅省商業儲運公司接運站幹事、政治處副主任、人事勞資科科長、副總經理
1995.11-1997.11 天水市北道區副區長(掛職)
1997.11-2001.06 天水市北道區區委常委、副區長
2001.06-2002.03 天水市計畫委員會黨組副書記
2002.03-2005.06 天水市招商局局長
2005.06-2008.12 天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天水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主任
2008.12-2010.10 天水市政府副秘書長、天水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2010.10-2015.05 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戰略發展部主任
2015.05-2018.10 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18.10 免職退休。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7日,據甘肅省紀委監委訊息: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蔣曉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甘肅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白銀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1年7月,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蔣曉立(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持有槍枝一案,由白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對蔣曉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蔣曉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曉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蔣曉立在擔任天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招商局局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甘肅省電投公司戰略發展部主任、副總經理,省電投能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招投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在擔任甘肅省電投公司戰略發展部主任、盡職調查組組長期間,收受巨額賄賂,隱瞞真實情況,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3年5月19日上午,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蔣曉立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持有槍枝一案。
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蔣曉立利用擔任天水市政府副秘書長,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天水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主任、副總經理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招投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743.9638萬元;2011年至2018年,蔣曉立擔任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主任、盡職調查組組長期間,在收購新疆金盛沙溝煤礦、瑞豐沙溝煤礦過程中,違背職責,在明知擬收購煤礦整合事宜未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及整合方案無法實際實施情況下,收受巨額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司違規決策並造成國有資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1989年至2005年期間,蔣曉立在未取得持槍證的情況下,先後從他人處取得三支槍枝,非法持有至案發時。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蔣曉立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控辯雙方爭議焦點,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蔣曉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蔣曉立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民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