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殺人事件,互相關愛,誤入陷阱,三·一七,事件發展,事件調查,調查,冤情,事件結局,重審,故意殺人罪,社會評價,
殺人事件
互相關愛
蔣愛珍的哥哥同一四四團醫院黨支部副書記張國政,過去是一個部隊的老戰友。蔣到醫院後,她哥哥囑託張國政,要象親兄妹一樣關心蔣愛珍。張國政熱心幫助蔣愛珍進步。加上工作上的原因,兩人關係因此比較密切。一四四團派性嚴重,李佩華、謝世平(都是黨員)和醫院個別領導人,同張國政早有矛盾,想抓把柄把他整下去。
誤入陷阱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八日,蔣愛珍被批准回浙江探親。十七日晚,張國政和另一個人曾一道到蔣愛珍臥室(外科值班室),囑咐她路上應注意的事情,然後即告別回家。李佩華,謝世平妄斷這天夜裡張國政要和蔣愛珍發生關係,就在副院長粟某的支持下,行動起來。半夜兩點多鐘,謝世平叫了鐘秋等六七個人,把外科值班室的門窗、周圍過道以及張國政家(緊挨醫院)的大門,處處把住。然後哄使一個護士,詭稱要紗布搶救病人,叫開了蔣愛珍的門。謝世平闖進蔣的臥室,四處搜查,不見張國政。
三·一七
蔣愛珍陪護士在另一處取了紗布,回來時發現謝世平。打過招呼後,三人一同走出值班室。在門外,蔣愛珍發現在黑暗處李佩華躲藏不迭,立即引起懷疑。因臥室里放著九百元錢,她害怕這些人偷錢,決定向支部反映。支部書記家離醫院遠,她就去找張國政。張從家裡來到值班室,正查問情況,李、謝突然闖入。張國政問:“你們乾什麼?”李佩華回答:“我們來抓鬼?”張國政明白了這是怎么回事,就差人去把支部書記和支委都叫來,說明剛才發生的情況。支部問了有關人員,又查看了蔣愛珍的臥室,未發現異常痕跡。問李佩華、謝世平時,他們支支吾吾,只說“我們失敗了!”十八日清晨,謝世平去團黨委,捏造事實,誣說張國政昨晚在蔣愛珍房裡幹了不可告人的事。早晨一上班,鐘秋就到各房間游串,散布昨夜張國政在蔣愛珍房裡鬼混。與此同時,醫院外面的商店、學校等處紛紛傳出:昨夜抓住了,……。兩三天后,李佩華、謝世平等幾個人又傳出:十七日夜半有人看見張國政從蔣愛珍的臥室出來;有人看見他閃進自家的門,等等。謊話陸續補充,越來越圓全,以後成為領導上逼蔣愛珍承認“三·一七”事件的主要“證據”。會計傅冬勤對李、謝等的做法不理解,找李佩華談。李直言不諱地說:“現在只好硬著頭皮幹下去,乾成啥樣就啥樣。弄不倒也要弄個臭!”
事件發展
三月十八日,蔣愛珍沒有起床,氣得直哭,也不回家探親了,還要求組織上給她澄清事實。絕食三天,最後她哥哥來勸了才復食。她從床上起來以後,勉強工作,跟誰也不說話。一天下午,謝世平、鐘秋兩人在走廊里大罵張國政,誣衊他亂搞男女關係,蔣愛珍穿著白大褂,站在值班室門口呆呆地望著,一語不發。
晚上,蔣愛珍獨自在值班室里。突然,哇的一聲,跑出去了。大家又哄又拉,總算把她弄回醫院。兩三個人按著她。她哭喊:“冤枉啊!冤枉啊!——為什麼不讓我去接媽啊!——冤枉啊!”說完,又哈哈大笑起來。在場的人很多都淌下眼淚。經過醫生診斷,確定是精神分裂症,收入病房。一天夜裡,病房裡突然不見她了。初春的戈壁灘上,寒風凜冽,蔣愛珍穿著一身單衣單褲,在曠野里轉遊了一夜。
第二天朦朦亮,她哥哥和醫院的幾個人開著一輛卡車尋到一個高坡邊,發現蔣愛珍直直地站在那裡,兩眼直瞪瞪,頭髮上幾片枯草葉,臉上幾道劃破的血痕。哥哥喊她,沒有反應,過了一會兒,她才微微地吐出一句:“媽媽……”。這么一段經歷,後來被李佩華等誣衊為“裝瘋賣傻”,一次一次地要她在會上“說清楚”。
事件調查
調查
三月三十日,一四四團黨委派工作組到醫院,專門調查“三·一七”事件。
組長楊銘三是一四四團的副參謀長,主管醫療衛生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張國政曾幾次同他大吵大鬧過。這次他帶領工作組到醫院,一開始就陷入派性,偏袒李佩華、謝世平一方。因此,三月十七日的事情越查越複雜。四月六日,團長親自到醫院動員,號召開展全面揭批查,集中揭發張國政的問題。調查“三·一七”事件的工作組改為領導運動的工作組。“三·一七”事件放在運動中一起搞。運動中,李佩華、謝世平等又提出了許多所謂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的疑點,揚銘三要蔣愛珍一個一個說清楚。幾個月內,關於“三·一七”事件和所謂張國政、蔣愛珍“男女關係”問題的大字報,從醫院各處到團部招待所等地方到處張貼。許多漫畫污穢不堪。對“三·一七”事件,醫院很多人持否定或懷疑態度。工作組一來,這些人都成了保守派。全院因這個問題受到打擊或歧視的共有三、四十人。黨支部根據最初掌握的材料,對“三·一七”事件傾向於否定。工作組把支委們看作“保張派”。運動中全體支委都靠邊站。
冤情
文教幹事蘇天艷貼了一張《呼籲醫院廣大民眾為受害知識青年蔣愛珍伸冤》的大標語,運動沒有搞完,就被調離醫院。醫生牛素玲,僅僅聽蔣愛珍訴說了一次冤情,安慰了她幾句,被楊銘三一次一次追逼,不僅要她寫書面檢查,還叫她在全院大會上作檢查。醫院有個青年醫生,同蔣愛珍談過戀愛,一天,楊銘三走到他家,當著他爸爸的面警告說:“我以領導的名義、長輩的身份告訴你:現在蔣愛珍的問題還沒有搞清楚,你不能跟她談了。”蔣愛珍的行動受到監視,人們都不敢接近她。後來,她發覺自己的信也被李佩華等人拆看,感到在工作組的壓力下,醫院裡再沒有人敢出來為她說真話了。
絕望
工作組初進醫院時,蔣愛珍滿懷希望。她很早就去找楊銘三,想訴說三月十七日的事。不料,楊銘三冷冷地叫她回去,並說:"三月十七日的事,沒有,要給你搞清楚;有的話,就改,改了就好。"
蔣愛珍雖然對楊銘三的話有氣,但她堅信:只有依靠組織才能解決好問題。於是,她寫了一份詳細材料交給工作組,等著楊銘三來找她談話。一個月、兩個月……四個月過去了。直到八月一日,楊銘三才找蔣愛珍。不過不是談心,而是通知她第二天在民眾代表會上"老實交代"三月十七日的事情。
黨支部整党進行了一個月,在要不要再開蔣愛珍的會的問題上,工作組內產生了分歧。有的同志主張不要開了,楊銘三和另一個工作組成員堅持要開。楊銘三還親自通知本來不參加整黨會的鐘秋等三四個"有關"的人出席會議。九月二十五日下午,支部書記徐進義同志勸告楊銘三:"蔣愛珍的會不要開了,更不能讓鐘秋等人參加。這樣搞下去越搞越亂,工作組會上當的。"楊銘三不聽勸告,照樣布置開會。
二十六日下午開會。蔣愛珍根據楊銘三出的題目,對"三.一七"事件、"裝瘋賣傻"、同張國政等上山打獵等問題說了一遍。李佩華第一個站起來發言,說:"你裝瘋賣傻!你為什麼不去死?為什麼不跳水庫?"最後,拿出一份他和謝世平署名的報告宣讀,要求團黨委對蔣愛珍作婦科檢查(過去已向團黨委交過一份)。讀完,將報告交給了楊銘三。粟副院長在發言中說:"你害怕檢查?真金不怕火燒嘛!"會上,好幾個人對蔣愛珍說了一些下流的、侮辱性的話。鐘秋還指手畫腳地嘲笑、挖苦她。
在上一次"說清楚"會上,李佩華等也曾這樣侮辱過蔣愛珍。那個下午,蔣愛珍頭也沒有抬,眼淚滴滴往下掉。這一次,她一反常態,一下午直直地坐著記筆記。聽到荒誕、下流之處,還微微地現出蔑視的一笑。好多人為她這種反常的表情吃驚。楊銘三在會上表揚李佩華等發言積極,批評了不發言的人。最後說明三月十七日的事情還沒有完。
拚命
二十六日晚上,蔣愛珍在宿舍里寫了一夜申訴信。二十七、二十八日晚上,又給工作組,父母兄嫂和好友寫了好幾封遺書。這三天,她白天上班,晚上一個人在宿舍里,煤油燈通宵不滅。二十八日,民兵排長通知她參加第二天的打靶。晚上,她終於作出決定:"同他們拚了!拚一個算一個,拚兩個賺一個……"她從箱底里翻出過去打獵、打靶留下的八顆子彈,又仔細擬定了要拚殺的對象。二十九日晨,她領到一支步槍,悄悄壓上子彈。走到內科門口,對準李佩華說:"李醫生!你不是要我死嗎?叫你造謠!"一扣扳機,李佩華倒下。欲打另一個醫生時,門被推上,未打成。她直奔外科走廊,見鐘秋正跟人講話,舉槍便說:"叫你造謠!"話落槍響,將鐘秋擊倒。李佩華的愛人戴淑芝聞聲出來問:"咋啦?"蔣愛珍說:"咋拉,叫你造謠!"又把戴淑芝打倒。她走出外科大門,撞見一個參與"抓鬼"的醫生走來,舉槍就打。這個醫生慌忙奔逃,一彈未中。蔣直奔宿舍,欲找別的打擊對象,被民眾包圍在球場上,相持了一個多小時,終於被逮捕了。
餘事
蔣愛珍原被判死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下去複查,提出判蔣愛珍無期徒刑,同時建議黨委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自治區黨委根據高級人民法院的報告,指示石河子地區黨委慎重處理,同時做好下面的工作,統一認識。最近,石河子地區黨委複議了這個案子,建議重定蔣愛珍為"死緩",同意追究工作組長楊銘三的責任。但是,在辦案人員一再提出要求處分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卻把楊銘三調到河南去了。與此同時,謝世平也得到重用。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和石河子地區公安局、中級人民法院經辦此案的領導人和工作人員都認為:
蔣愛珍殺人是在被誣陷、被迫害的情況下乾出來的。對蔣愛珍必須依法制裁,但是,人們普遍認為:僅此不能平民憤,必須對釀成這一慘案的有關人員(特別是楊銘三)和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者,追究法律責任。這件事牽涉面廣,應由公檢法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協同處理,防止片面作決定。這一案件在石河子地區震動很大,議論很多,可以開庭審判,可以讓民眾公議,藉以教育幹部和民眾。
事件結局
重審
人民民眾的建議受到尊重(當然主要還是由於案件的性質和情節),蔣愛珍一案被重新審處了。198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蔣愛珍殺人案開庭公審,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蔣愛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在此之前,誣陷、侮辱、迫害蔣愛珍的人員已分別受到行政、司法處理。
蔣愛珍認罪伏法,在獄中積極勞動,刻苦學習,清洗罪過,多次立功受獎,再次被減刑。她在服刑期間,收到人們寄給她的信和糧票、食品、衣物等五萬多件。素不相識的多少萬人同情蔣愛珍(當然不是同情她殺人,而是同情她先前的無辜受害),同時表達對任意誣陷人、迫害人的惡人,對嚴重官僚主義作風的痛恨。
故意殺人罪
蔣愛珍刑滿釋放後,回原籍照料年邁的母親。她一再表示,是黨和政府挽救了她,又給她安排了工作(到一家工廠作工),她要把失去的春光找回來,加倍努力工作。
蔣案的概況是:新疆某兵團的女青年蔣愛珍貌美活潑,被人嫉妒,因而被人造謠“作風問題”(“作風問題”在彼時可是極為重大的“帽子”,足可壓死心理脆弱者),而受到嚴重傷害。她多次向組織請求處罰侵害者,以保護自己的名譽,但都未果。在無法捍衛自己名譽、受到嚴重傷害的情況下,蔣開槍擊斃3人,包括一名副團級軍官。因此,她一審被判死刑,終審以“故意殺人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社會評價
《人民日報》以《蔣愛珍為什麼殺人》一文長篇報導此案後,蔣案引起了全國轟動。不僅民意高度一致地同情蔣愛珍,支持終審判決,而且在多年刑法學課上,多位著名教授也論證過此案終審結果在刑法規範、法理上的合法性、正當性。蔣案和王案共同暴露了一個問題:弱勢者權利保障機制(救濟渠道)的缺失或者失效,應當由誰來承擔後果、成本如何分攤?勞動者面對資方,通常都是弱者。在發生爭議後,勞動者所能夠擁有的選擇無非是:
(一)在時效期內,先申請仲裁、後進行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如果證據條件較好,仲裁機構和審判機關公正而高效率,且代理人成本合理,則案件能有較好的結果(還未考慮執行難的問題)。如果這些條件有一個方面較差,則可能是“一地雞毛”的結果。
(二)因過了時效、執法或司法不公、證據不足、訴訟時間或金錢成本高、債務人履行裁決確定的義務等任何原因,勞動者都將“雞飛蛋打”。如果我們實證性地研究這些問題,所得出的結論難免令人極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