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雲旗

蔡雲旗

蔡雲旗,多用於中國人名,較為知名者有原國民黨特務、殺害民主人士李公朴、聞一多的兇手蔡雲旗(1916年—1958年4月26日),江蘇省鹽城人,1937年加入國民黨,先後擔任排長、連長、營長、團副、游擊大隊長、諜報組長等職務,1946年7月,蔡雲旗在雲南省昆明市組織並率領特務進行跟蹤、監視,先後將李公朴、聞一多殺害;建國後,蔡雲旗回鄉潛伏,1957年被捕,次年被判處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雲旗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16年
  • 逝世日期:1958年4月26日
  • 職業:原國民黨昆明預備二師諜報組長
人物簡介,人物事跡,

人物簡介

蔡雲旗,原籍江蘇省鹽城縣南洋岸,生於1916年,富農出身。

人物事跡

蔡雲旗被執行死刑的公告蔡雲旗被執行死刑的公告
1937年參加國民黨,1938年任國軍排長、連長、營長,1941年任國軍少校團副、游擊大隊長、聯絡參謀。
1946年,蔡雲旗任雲南省昆明預備第二師諜報組長時,積極參與諜報隊長陳國華同謀實施殺害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朴、聞一多二人。
1946年7月11日,蔡雲旗為殺害李公朴小組組長,率領特務進行跟蹤監視,並與陳國華等密議布置暗殺。同日下午,李公朴被特務湯士亮等槍殺。
同年7月15日,蔡雲旗率領尚福海、肖天保等混入聞一多主持的追悼李公朴大會會場,偵察聞一多之行動後,埋伏巷頭伏擊。當日聞一多行至西倉坡時,被特務李明三等槍殺;聞子立鶴,身負重傷,幸免於難。 
蔡雲旗1949年被遣散,潛回家鄉鹽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蔡雲旗做小生意,向人吹噓自己當年“殺人”的事,經民眾舉報,於1957年被公安部門抓獲。
1958年4月26日,鹽城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蔡雲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書中稱:“被告蔡雲旗,歷充軍官,並任諜報組長、情報參謀等職,危害人民革命事業,在謀殺民主人士李公朴、聞一多二人案件上,與稽查處長王子明、諜報隊長陳國華,共同計議,預謀實施,且在殺害李、聞二人過程中,蔡雲旗又系直接行動中的領導者(組長)之一,實屬罪大惡極。解放後隱瞞罪惡,怙惡不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之規定,判決:蔡雲旗犯反革命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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