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鉦幫訛詐案,發生於18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鉦幫訛詐案
- 發生時間:1812年
- 發生時期:嘉慶十七年
- 涉及人物:田紅潰
案件記載
該案發生於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有名為潘鉦加者,抓獲奸拐他妻子的田紅潰,準備將其送官究罪。後經人求情,潘鉦加將田紅潰剪髮辮後放掉。事情平息以後,蔡鉦幫知潘鉦加為人懦弱,便起意嚇詐,於是到潘鉦加家斥責他得銀私下了結案件,令他交出二十兩銀子。經多次催逼,潘鉦加因貧無法湊夠銀兩,憂慮自盡。該撫案件發生後,以蔡鉦幫借事訛詐,並非無端肇事與平空訛詐,將該犯依“棍徒擾害”例判充軍罪,其子蔡光汶以從犯判以徒刑。案件上報後,刑部詳核案情,認為將該犯等僅僅以“棍徒擾害”分別首從判罪充軍和徒刑,這顯然不符合情理。查例載:“刁徒無端肇釁平空訛詐欺壓鄉愚,致被詐之人因而自盡者,擬絞監候”,據此,應該對此案件以例重新審判。本案該撫的判決實屬欠妥,刑部對案情的分析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