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曾任四川省瀘州市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駐石橋派出所民警。
人物事跡
2017年1月24日,瀘縣玄灘幸福水庫兩名八歲男童玩耍時不慎落水,路過的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蔡松松聽到呼救後,迅速趕到現場跳入刺骨的河水中,奮力將兩名落水兒童推向岸邊。孩子獲救了,蔡松松卻不幸犧牲,年僅31歲。
從汶川抗震救災的“優秀士兵”,到從警後多次立功受獎,多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黨員先鋒示範崗”,蔡松松用愛崗敬業、文明執法、一心為民的行動,詮釋了人民警察的忠誠、奉獻和擔當。大年三十,四川瀘州市上萬名民眾走上街頭,揮淚送別蔡松松。
後世紀念
2017年2月24日,英雄蔡松松同志追思活動在
瀘州市
瀘縣玄灘鎮幸福水庫舉行。瀘縣派出所成員、機關幹部職工、民眾代表、師生代表60餘人參加此次追思活動。
在玄灘幸福水庫現場,全場代表每人拿一朵花,為蔡松松同志默哀獻花。當天,玄灘幸福水庫正式改名為松松湖。將幸福水庫命名為
松松湖,主要是為了緬懷英雄蔡松松,同時希望給全縣人民以警示教育作用,激發廣大人民民眾的安全和自救意識。
2017年3月24日上午,省委召開常委會會議,追授因勇救落水兒童犧牲的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蔡松松同志“四川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2017年5月8日,省政府作出決定,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決定》指出,蔡松松對黨忠誠,政治立場堅定,始終將黨的事業放在第一位,牢記共產黨員身份,忠實履行職責,堅持親民愛民,主動擔當作為,以實際行動踐行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錚錚誓言。他用生命塑造了人民警察一心為公、為民奉獻的責任擔當,是公務員隊伍中的驕傲和楷模。為表彰先進,弘揚正氣,激勵全省廣大公務員牢記宗旨、堅定信念、為民奉獻,省政府決定,追授蔡松松同志“四川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榮譽稱號。
烈士評定
蔡松松,男,漢族,1985年8月25日出生,湖北省
荊州市松滋市人,中共黨員,三級警司,生前系瀘州市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駐石橋派出所民警。2017年1月24日,蔡松松同志在瀘縣玄灘鎮幸福水庫為搶救兩名落水兒童,英勇犧牲。
2017年4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國務院令第601號)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省政府評定蔡松松同志為烈士。
人物榮譽
2017年12月,蔡松松榮獲“第五屆四川省道德模範”敬業奉獻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