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陸豐市甲西鎮博社村原黨支部書記蔡東家等人販賣、製造毒品一案作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蔡東家被判處死刑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廣創、蔡昭桂二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