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慶,1969年生於山東省青島市,法學博士,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司證券法方向碩士生導師,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副主任,深圳華中科技大學研究院高層管理教育中心客座教授。廣東省第四批“千百十”校級培養人才。曾獲得深圳市優秀教師稱號,2006年獲得深圳大學首屆青年教師講課競賽一等獎,深圳大學首屆優秀課堂教學二等獎。2008年獲得深圳大學第二屆優秀課堂教學一等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元慶
- 出生地:山東省青島市
- 出生日期:1969年
- 職業: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人物經歷,主講課程,研究方向,主要貢獻,
人物經歷
1991年山東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系畢業,1993年赴日本留學。
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擔任日本廣島大學法學院客座研究員。
主講課程
主要講授民法、商法、公司法、契約法等課程,並多次擔任學校公共課法學基礎的教學工作。
研究方向
在科研方面長期從事民商法,特別是公司法的研究。
主要貢獻
目前正在承擔的科研項目有:教育部留學歸國人員科研項目“健全和完善我國董事責任制度”、深圳大學校級科研項目“上市公司的董事責任制度”,同時作為參加人參加了法務部“上市公司監督制度的比較研究”(主持人:鐘明霞副教授)的科研項目。
作品
代表作品有:《董事的經營責任研究》(法律出版社)、《董事責任的追究與經營判斷的原則》、《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監督機制》、《美國的董事責任保險制度》、《民商法的衝突與協調》以及《董事責任免除制度的比較研究》、《董事責任保險制度和民商法的衝突與協調》、《日本董事責任免除制度的新發展》、《日本大公司監督制度的改革》等。數篇分別被《人大複印資料》(民商法學、勞動法學、經濟法學)以及《高校文摘》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一項,主持省部級、市級、校級科研項目多項,出版專著一冊;並主編了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民商法系列教材之一的《公司法》,該書已經由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
獻策
2013年1月6日。深圳市“兩建”工作專家座談會上,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蔡元慶認為,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必須要注重責任,誠信體系建設要避免亂用信息和信息泄露給個人造成影響。他特別提醒“兩建”中在吸收西方經驗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西方經驗的演變過程,切不可生搬硬套,要注意處理好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場無形的手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