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入黨,1974年9月參加工作。
1974.9-1975.11月在內蒙古烏達知青農場下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蔚小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蒙古族
- 出生地: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
- 出生日期:1956年11月
個人履歷,主要工作,
個人履歷
1975.12-1977.1月在烏達礦務局五虎山礦工作
1977.2-1979.8在烏海市政府辦公室、市團委工作
1983.9-1984.1在內蒙古在自治區黨委首屆青乾班學習
1985.9-1988.8在中央黨校讀研究生
1988.9-1990.9在烏海市政府辦公室、體改辦任科長
1990.10-1999.4在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廳任辦公室主任、幹部處處長
1999.5-2001.5在內蒙古平莊礦務局任黨委常委、副局長
2001.6-2003.6在內蒙古呼倫貝爾煤業集團公司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003.7至今任錫林郭勒盟盟委副書記
主要工作
2009年3月26日被雙規。
2010今年7月,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蔚小平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妻子金微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審判機關提起國家公訴。經查,2005至2009年,蔚小平先後40次收受17個單位或個人財物,單筆受賄最少1萬元,最多高達100萬人民幣,受賄總價值折合人民幣800餘萬元。受賄數額在10萬人民幣以上的有24次,2007年一年受賄總價值就達441萬人民幣、3萬美元,平均每天受賄約1.3萬元人民幣,攫取錢財的瘋狂程度可見一斑。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蔚小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錫林郭勒盟盟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合計價值人民幣798.3萬元、7萬美元、2萬歐元、10萬港幣,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對其索賄部分,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蔚小平為應付組織調查,2008年8月欲和某公司負責人簽訂假的地質勘查項目契約書未成後,將100萬元退回該公司未果;和另一名商人簽訂了合作探礦意向書,掩蓋收受前述公司的100萬元和該商人60萬元受賄事實,情節嚴重。
對被告人蔚小平受賄所得、其他非法所得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庭當庭宣讀判決結果後,蔚小平夫婦表示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