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花縣審計局

蓮花縣審計局

蓮花縣審計局是隸屬於蓮花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審計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農林水審計股、行政文教審計股、經責審計股、基建審計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蓮花縣審計局
  • 主要職責:十一項
  • 內設機構:五個部門
  • 幹部職工:14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主 要 職 責
(一)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度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的建議。
(二)指導、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檢查、監督全縣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三)根據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重點和要求,確定全縣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意見,編制審計項目計畫。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對本級審計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3、與縣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縣級各部門(含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組織和社會團體,下同)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4、縣直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況。
5、縣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縣屬國有企業、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縣直各部門管理的財務獨立經濟的盈虧真實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全縣性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向縣政府提交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的報告。
(七)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對中央、省、市駐蓮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蓮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九)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審計單位對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開展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檢查。
(十)對縣內所有國家建設項目總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改建、恢復和裝飾工程項目,其工程結算造價必須經縣審計局審計驗證,並以縣審計局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作為結算付款的依據。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蓮花縣審計局內設機構:辦公室、基建審計中心、行政事業審計股、農林水審計股、專項資金審計股。至2008年11月末,局機關共有幹部職工14人,其中:本科學歷6人,大專學歷5人;有中級職稱者3人,初級職稱者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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