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事件簡介,蓬萊島雜誌,訴訟,後續發展,
事件簡介
蓬萊島雜誌
訴訟
陳水扁後來說馮滬祥告他是因為1984年10月17日時任國民黨文工會主任的宋楚瑜在一次“現階段加強文化審檢措施座談會”中“鼓勵非公職人員當打手,提出告訴。”
陳水扁的辯護律師是蘇貞昌。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總編輯李逸洋初審被判一年徒刑,並賠款二百萬元新台幣。三人被稱為“蓬萊島三君子”。陳水扁宣布辭去台北市議員職務,拒絕抗訴。9月,陳水扁獲得黨外共同推薦,參加“台南縣長選舉”。11月“選舉”失敗,其夫人吳淑珍在投票日後第二天11月18日謝票過程中發生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1986年6月“蓬萊島案”官司改判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人各八個月徒刑,三人因此入獄服刑。在陳服刑期間,民進黨成立,吳淑珍競選“立委”獲勝。1987年2月,陳水扁出獄擔任吳淑珍的特別助理。
後續發展
此案被一部分人解讀為普通誹謗刑事案件,同時被另一部分人解讀為文字獄政冶迫害事件。
陳水扁2007年6月22日說“我就是為了蓬萊島案,我辦雜誌去批評,所以阿扁就是那時候,沒有新聞自由(入獄),我是一個受害者。”
2003年,宋楚瑜指控陳水扁沒有資格在美國領取人權獎,因為陳水扁是誹謗他人而入獄,並不是為人權奮鬥而入獄。這種說法被支持陳的人士反駁,說宋當年就是前線指揮與執行的加害者之一。
2008年,陳水扁因涉嫌貪瀆被羈押,還有報導將該事與蓬萊島雜誌案對比。而馮滬祥認為“蓬萊島雜誌案和美麗島事件案,完全是兩回事,當初他明明是一個單純的刑事誹謗案,他(陳水扁)卻把他扭曲成是政治事件,現在他明明是明顯的涉及貪污案,也把他扭曲成政治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