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省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省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
一、黨組書記、局 長:趙樹文
二、黨組副書記、副局 長:陳遠平
三、黨組成員、副局長:李 毅
四、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朝全
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馮 輝
六、防汛辦主任:申 權
七、總工程師:李紅軍
八、水保辦主任:張建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邪、保密、治安消防、安全生產、信訪維穩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負責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水利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政策和典型經驗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承辦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承辦局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業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行業財務計畫;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水利行業的各項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水務行業各類專項資金及費用的徵收、使用、調度與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和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資金進行監督和內審。 (四)水政水資源股(行政審批法制股) 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全縣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協調部門間、跨鄉鎮的重大水事糾紛;承辦水行業的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承辦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和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及規費徵收;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跨鄉鎮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批向水域設定和擴大排污口方案。 (五)規劃計畫股 編制全縣水利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編制上報工作;組織編制水域、流域或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 (六)水利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縣國家投資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驗收,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工作;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病害整治和修復工作;執行有關技術規程、規範和標準,監督水利工程建設的施工質量;研究社會辦水利政策。承擔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主要江河、水域、灘涂的管理與保護;編制全縣主要江河防汛方案;負責全縣防汛救災工作的檢查和督促;指導主要江河的綜合開發利用、保護;負責江河的“三線”劃定,督促河道清障工作;審查臨河工程建設方案,負責編制涪江砂石開採規劃。 (七)供排水管理股(
蓬溪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縣供水行業的運營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供水價格核算與論證;負責對鄉鎮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調度調劑生產生活用水。指導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經濟、水利基礎產業投資政策調查研究。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9日,被四川省水利廳評為“四川省2016年至2019年水美新村建設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