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蓬安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蓬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址:四川省蓬安縣相如大道260號
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領導班子
中層機構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責 |
綜合股 (信訪辦) |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重要文稿起草與審核、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目標管理、外事、機關後勤服務;負責全局政務公開和網路輿情管理;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檔案驗收移交後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全縣住建行業執業人員資格管理;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工作;負責承辦紀檢監察相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矛盾糾紛大調解相關工作;負責行政效能投訴和政務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
政策法規和執法股(行政審批股) |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和報備;承擔法制建設、普法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的有關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民間組織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受理、審批等工作;承辦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
住房保障股(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縣城規劃區內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縣本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資金和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直管公房經營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辦理縣屬及駐縣中央、省、市屬單位直管公房、集資合作建房等房改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住宅、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的監督檢查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資格審查。 |
設計與科技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勘察設計及其諮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勘察設計及其諮詢業、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勘察設計及其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覆核;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查的覆核;組織行業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和對外科技項目合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防震減災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負責縣城區城市景觀照明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市政項目的規劃設計;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圖審查的覆核;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綠化、光亮、雨污管網、護坡專項方案審查;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政策的制定並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實施動態監督檢查。 |
建築管理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招標代理、建築施工、工程擔保等企業市場準入與清出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標準定額和造價管理制度;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設類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組織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和行政監督;負責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核定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檔案預驗收工作;負責執行建設類企業(單位)資質標準、註冊人員資格的實施辦法;指導建築工人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參與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調查處理;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政策的制定並實施資質動態監督檢查;負責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工作。 |
城市建設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定城市建設發展規劃與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本級城建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城建重點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系統的各專項統計工作,編制有關年度統計報表資料;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配套設施(綠化、光亮、公廁)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工程項目檔案預驗收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城市各類地下管網(廊)管理和運營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占道的審批監管和相關費用的收取;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公共空間內山體、水系和人為締造公園的綠化工作;指導燃氣建設工作及“城市雙修”工作。 |
村鎮建設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村鎮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編制、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局派駐鄉鎮機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鄉鎮(村)園林綠化工作和園林鄉鎮(村)創建工作。 |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股(安全生產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揚塵防治、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行業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和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的驗收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住建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普及工作;負責辦理施工許可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對建設工程材料、產品質量檢測進行監督抽測;組織或參與重大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考核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護坡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縣城區建築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住宅小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政策的制定並對工程項目實施動態監督檢查。 |
計畫財務股(審計股) |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行業)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種專項資金;協調、組織和籌措建設資金;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解繳工作;負責住宅維修資金和房屋預售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承擔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財稅、價格政策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落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國家、省、市、縣投資工程的造價,參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造價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 |
行政審批股 | - |
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相關政策、發展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市場分析並發布市場信息;負責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負責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契約簽約、預售契約備案、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等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檔案管理、白蟻防治工作。 |
物業管理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及中標結果備案;負責縣城區物業服務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的備案管理並指導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行;會同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物業服務等級和指導價格、收費標準;負責房屋建築工程車位、物管設施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小區創建和考評管理;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指導城鎮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
供排水管理股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供排水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擬定城鄉供排水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供排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的行業指導管理;負責縣級事權範圍內的城鎮供水排水設施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改造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雨污管網建設的監督、檢查、驗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