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德爾派

蓋德爾派,與“賈布爾派”相對。伊斯蘭教早期教義學-哲學派別。源自阿拉伯文qadr,意為“能力”、“決定”等,原指安拉的萬能與前定。7世紀末、8世紀初,為宿命論派對堅持人具有自由意志和自由行事能力、否定宿命論的個人和派別的統稱,帶有貶意。通常指持有理性主義觀點的“唯能力論”者的派別,被視為穆爾太齊賴派的前驅。在安拉前定與人的意志自由問題的爭論中,從護教論立場出發,反對把人犯罪作惡歸之於安拉的前定,強調人系自身行為的創造者,有行善或作惡的能力,應對或善或惡的行為負責;即便是暴君的惡行亦非天命,同樣應對之負責。主要活動中心在巴斯拉(今伊拉克境內)。主要有兩個支派:以哈桑·巴士里及其弟子卡塔達(Qatada b.Di‘ama, 679—736)為代表的溫和派,主張從事學術活動;以大馬士革的加伊蘭(Ghailan al-Dimashki,?—743)為代表的激進派,主張從事反倭馬亞王朝的政治活動。除個別哈里發,如穆阿維葉二世(Mu‘awi-yah Ⅱ,683—684在位)和亞齊德三世(Yazid Ⅲ,744在位)曾對此說給予支持外,一般都加以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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