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組織開展審計重大舉措、規劃等重要問題研究。承擔審計業務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分析研究和綜合利用。承擔審計統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法規審理與內部審計股。承擔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工作。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方面的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負責審計政策規定的草擬、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試刪海危構充狼組進行業務指導,殃您牛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對審計局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組織實施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和依法屬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蒼溪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四、財政審計股。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組織審計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負責與縣人大協調聯繫有關審計業務工作。
五、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委工作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和有關群團組織及其直屬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縣級事業單位、政法機關及其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資金審計(調查)。
六、農業農村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縣政囑她殼府投資、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八、社保與企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屬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縣仔設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金融機構和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和請探機構、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九、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審計股。組織開展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政策跟蹤審計股。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十一、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實施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全局審計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由縣審計局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與審計內容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辦法、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
4、縣級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雅煉雄詢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期期間對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四、向縣政府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整措施情況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鄭青山
總審計師:王敏
辦公地址
蒼溪縣陵江鎮人民東街2號
十、政策跟蹤審計股。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工作,承擔相關業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十一、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實施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承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全局審計信息化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辦事機構由縣審計局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與審計內容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辦法、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
4、縣級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營等狀況。
5、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期期間對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四、向縣政府縣長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整措施情況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鄭青山
總審計師:王敏
辦公地址
蒼溪縣陵江鎮人民東街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