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審計局是蒼梧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梧縣審計局
- 地址:梧州市龍圩區龍圩鎮農林路126號
- 機構職能:蒼梧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內設機構:6個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二層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審計工作。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報告或決定,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本縣財政性資金投(融)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結算及決算。
5.本縣國有企業和本縣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根據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局(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機關的套用,建立健全縣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財政金融審計股
經濟貿易審計股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蒼梧縣經濟責任審計分局
二層機構
政府投資審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