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起草價格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縣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審核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研究擬訂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訂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風險基金。
(七)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申報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發展和改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物價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物價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起草價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落實省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承擔價格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資源性產品、藥品、重要農產品、交通運輸等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意見;做好省授權管理的商品及服務價格工作;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和實施糧食最低保護價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承擔全縣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審批和審核申報的有關工作,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並定期審驗;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有關醫療、教育、房地產、旅遊、收費公路等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承擔有關價格與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