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隸屬:蒼山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成立於:2003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百科名片
平時擔負組織領導全縣人民防空建設任務和承擔部分防災救災的應急救援任務;戰時擔負組織城市人民進行防空襲鬥爭的任務。
主要職責
1、平時擔負組織領導全縣人民防空建設任務和承擔部分防災救災的應急救援任務;戰時擔負組織城市人民進行防空襲鬥爭的任務。
2、擬定人民防空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護類別、防護標準;組織編制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制定;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重點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加固改造、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5、負責縣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建設和管理工作。
6、負責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人防建設費、平時使用人防設施設備等費用的收取和管理。
7、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擬定我縣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全縣防空襲演習演練,協調監督有關部門搞好疏散基地建設,實行人防組織指揮、民眾防空組織等工作的平戰結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協調城市化學事故救援工作。
8、制訂人民防空襲警報、通信及網路建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為黨政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工作。
9、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人防系統幹部職工和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
10、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編制全縣人防經費預算,並對全縣人防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11、戰時協調建立人防指揮機構,完善防空襲鬥爭實施方案,組織有關部門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掩蔽;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12、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人民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人事秘書科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保衛、督辦、會議組織安排、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及人防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機關的人事、工資、編制管理、醫療保障、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辦機關的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人防規定。
2、規劃財務科 負責貫徹落實人防財務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管理國家、省、市撥人防經費和本辦依法徵收的人防建設經費。承辦全縣人防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審查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決算工作,負責編制、上報人防工程建設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集人防建設資金的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會同人事秘書科管理辦機關國有資產,指導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3、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縣人防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監督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負責全縣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檔案管理和廢舊工程的報廢審查、報批工作,協調、指導人防工程的設計、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程技術人員、平戰結合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人防工程技術研究,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行業標準化工作,工程平戰結合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防工程開發利用的有關規定,編制平戰結合發展規劃與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重點經濟目標的防護措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人防統計工作。
4、指揮通信科 負責擬定全縣人防組織指揮、通信和警報設備、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建設使用和管理,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使用管理;在同級軍事部門的領導下,擬制、修訂我縣防空襲方案和人口疏散等各項保障計畫,負責人防專業隊伍建設和防空襲演習、演練,參與城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會同教育部門搞好在校中小學生的人防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人防宣傳教育和防空技能訓練。開展人防建設科學技術研究,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行業標準化工作,協調、監督有關部門搞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設;指導實施利用人防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為黨政機關和搶險救災服務工作。
5、法制科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人防執法監察隊伍查處各類人防違法建築項目和違規行為;負責本辦代縣政府草擬的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報審工作;負責本辦人民防空各類規範性檔案、重要契約的法律審核把關及備案工作;承辦人民防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督查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法制宣傳教育;負責人防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及執法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和上級政策法規科室的工作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