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蒲江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蒲江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蒲江縣鶴山街道蒲陽路35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領域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牽頭負責建立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協調體系和責任體系;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鄉鎮、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建設項目環衛設施配套標準;組織全縣重要環衛設施項目建設方案審查;制定全縣環衛清掃、沖洗除塵、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相關標 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餐廚垃圾、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的排放、收集、運輸、處置以及建築垃圾排放、運輸、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醫療廢棄物處置;負責環境衛生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機動車清洗站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縣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的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含新建、擴建、改建) 重點工程的規劃、建設、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橋樑安全運行監控;監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樑設定設施;負責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維護和運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井蓋的統籌協調與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關制度、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城區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廣場影響市容秩序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利用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的監督管理,制定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縣城區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專項規劃及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全縣建設項目戶外廣告和招牌設定規劃條件並聯審查。
(七)負責城市市容景觀的規範管理;負責全縣城市景觀照明的維護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劃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燈飾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和檢查驗收;負責城區道路照明設施維護和運營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中規劃、建設、住建、市容環衛、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商業活動使用高音喇叭和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和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牽頭組織全縣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承擔城市管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負責全縣範圍內涉及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查處工 作;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政複議案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十一)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文化建設和社會動員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應急搶險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特許經營權出讓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建成項目的管理和維護。
(十五)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強化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以城市管理現代化為指向,以理順體制機制為途徑,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進城市運行高效有序,實現城市讓生活更美好。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批,並承擔法律責任;負責承接、取消和調整相應的行政審批事項。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管主體責任,並制定監管目錄清單和監管工作流程。主動將本部門涉及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以及與行政審批相 關的檔案及時轉送縣行政審批局。 2.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另行制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涉及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水務管理、城市綠化以及醫療廢物處置等方面的職責任務分工清單,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

蒲江縣鶴山街道蒲陽路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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