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察思忠

蒲察思忠(?-?),女真名蒲察畏也,隆安路合懶合兀主猛安人。 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中進士,歷任文德縣漷陰縣主簿國子助教,應奉翰林文字,太學博士,涿州刺史、吏部郎中,大理寺卿兼左諫司、同修國史。後任翰林侍講學士兼左諫議大夫,仍然兼任大理寺卿、同修國史的差事。過了一個月,又兼知審官院正職。後為侍講學士,兼左諫議大夫、同修國史、知審官院,後轉任侍讀兼兵部侍郎,太子太保兼侍讀、修國史,秘書監兼同修國史,翰林學士同修國史,死於任上。

基本介紹

  • 本名:蒲察思忠
  • 所處時代:金代
  • 民族族群:女真
  • 出生地:隆安路合懶合兀主猛安
  • 主要成就:議定廟配,朝議選將
  • 女真名 :蒲察畏也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議定廟配,朝議選將,黨附國賊,主要成就,人物評價,親屬成員,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金世宗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蒲察思忠考中進士,先後擔任文德縣(治今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漷陰縣(治所在今北京市通縣東南漷縣鎮)主簿國子助教,應奉翰林文字,太學博士,逐漸升遷至涿州刺史、吏部郎中。
後來,蒲察思忠任金世宗之子潞王完顏永德(原名完顏允德)的師傅。

議定廟配

朝廷下令由他和翰林侍讀學士張行簡一起討論武成王廟中祭祀人員的等第排列次序,蒲察思忠上奏說:“依我所見,武成王廟中配祭的諸將,不按世代先後為序。我後來查閱了唐代的祀典,李靖、李勣的地位都在吳起樂毅之上。聖朝太祖皇帝(完顏阿骨打)以二千人馬,擊敗了遼國百萬軍隊,太宗皇帝(完顏吳乞買)擊敗宋國,以成此帝業,秦王完顏宗翰、宋王完顏宗望完顏婁室完顏希尹和前代的各個將領,各以他們的功德大小加以排列次序就行了。”
此後,蒲察思忠升遷擔任大理寺卿、兼左諫司、同修國史。

朝議選將

金章宗晚年沉湎酒色,朝政荒疏,內訌迭起,北邊部族又屢犯金朝邊境,此外,黃河泛濫等各種天災相繼出現,使國力開始衰退。南宋皇帝宋寧宗、丞相韓侂胄以為有機可乘,開始積極準備北伐,收復中原。
金章宗泰和五年(1205年),金章宗為了應對南宋的軍事進攻,進行了一系列的準備工作,任命平章政事仆散揆為宣撫河南軍民使,駐屯南京(今河南省開封市),整軍習武,準備應戰。
泰和六年(1206年),金章宗發下詔令,集合百官在尚書省商議,以做好戰爭準備,確定防禦攻守的方針政策。滿朝文武在對防禦攻守的問題上有許多不同看法,蒲察思忠說:“宋軍在圍攻城邑的時候,一出動就是幾千人,不是普通的小股敵軍人。對宋作戰最重要的一點在於選擇賢能的將領,如果領軍將領既能攻又能守,能臨時隨機應變,就沒有什麼問題了。”金章宗認為他說的很有有理。不久,蒲察思忠升遷擔任翰林侍講學士兼左諫議大夫,仍然兼任大理寺卿、同修國史的差事。過了一個月,又兼知審官院正職,在金代,此前從來沒有一個人兼任四種職務,這種情況就是從蒲察思忠開始的。
泰和六年(1206年)春,宋金開戰,宋軍紛紛出擊,但因金軍方面早有準備,除鎮江副都統制畢再遇連戰皆捷,各路宋軍進攻皆以失敗告終,金軍乘勝分路南下,南宋只好向金朝求和,朝廷賞賜有功人員,賜給蒲察思忠銀子五十兩,彩帛十端。後來他為母親服喪,服終被任命為侍講學士,兼左諫議大夫、同修國史、知審官院,後來又轉任侍讀,兼兵部侍郎。

黨附國賊

至寧元年(1213年)八月二十五日晚,金國大將胡沙虎入宮弒殺金主完顏永濟,派人把完顏珣迎回朝廷,擁立為皇帝,改元貞祐,史稱金宣宗。胡沙虎獨掌大權,蒲察思忠依附於胡沙虎。
貞祐元年(1213年),胡沙虎止奏金宣宗,請求皇帝下詔將完顏永濟廢黜為庶人,蒲察思忠和奧屯忠孝都附和胡沙虎的意見,並說:“偷人錢財,尚且被稱為盜賊,何況為一己之私利而偷盜皇帝的位置呢。”但金宣宗不肯聽從,否決了這個提議。不久,蒲察思忠改任太子太保兼侍讀、修國史。
貞祐二年(1214年)春天,祭祀太廟時,蒲察思忠擔任代理太尉職務,他喝醉了酒並毆打禮部值班的官員,因此受到御史台彈劾,降為秘書監兼同修國史。不久,又遷任翰林學士同修國史,死於任上。

主要成就

蒲察思忠是進士出身,很有才華,對典章禮制都有自己的獨到看法,朝廷在討論武成王廟中祭祀人員的等第排列次序的時候,蒲察思忠提出,在武成王廟中配祭的名將,不要按世代先後為序排列,而是以他們的戰功大小加以排列次序。解決了一個重大的禮制問題。
泰和年間,南宋北伐中原,金國準備應戰事宜,在朝議討論時,在如何攻守問題上,大臣們意見不一,蒲察思忠首先分析了宋軍的作戰特點,隨後,針對宋軍的特點,指出對宋作戰的重點在於選將,只要選好一名能攻善守,隨機應變的將領,就一定能打敗宋軍。為對宋作戰取得勝利奠定了理論指導。戰爭勝利也受到皇帝的賞賜。

人物評價

《金史》:“至張行信論奧屯忠孝事,曰:嗟乎,宣宗之不足與有為也如此!夫進退宰執,豈無其道也哉!語其親知,諷之求去,豈禮邪?是故奧屯忠孝、蒲察思忠之黨比,紇石烈胡失門之疲眾,完顏宇之輕信誤國,斡勒合打之詆訟上官,於是曾不之罪,失政刑矣,豈小懲大誡之道哉!”
《金史》:“(蒲察)思忠論多矯飾。”

親屬成員

侄子:蒲察失列也,曾任推官。

史籍記載

《金史·卷一百四·列傳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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