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亭鎮重大生產及設備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規及《蒲亭鎮突發事件總體應急處置預案》的檔案精神,為能及時、高效、妥善地處理在我鎮發生的重大生產設備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狀態的界定
重大生產及設備事故是指:我鎮範圍內發生的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機關、團體、學校內發生的,造成現場多人受重傷,或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在前述重大生產及設備事故發生時,即啟動本預案。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鎮成立處置重大生產及設備事故指揮部。鎮長任指揮長,分管安全副鎮長任副指揮長。成員為鎮各單位負責人。指揮部下設5個組。即:警戒保衛組、人員搶救組、機械保障組、安撫接待組、善後清理組。其職責:
1、警戒保衛組由派出所負責,綜治辦配合。
2、人員搶救組由醫院負責,財政所協助。
3、機械保障組由城建城管辦負責協助。
4、安撫接待組由民政辦負責。
5、善後清理組由黨政辦負責。
三、預案啟動後的相關工作
指揮長在下達執行應急預案的命令後,各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即應以最快的速度趕往現場指揮部受領任務,然後迅速組織相應的人員和機械設備及其它物資投入搶救工作,縮短準備時間。具體程式為:
(一)指揮長下達搶救指令後,以最便捷、科學的辦法召集各工作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通報情況、交待任務、明確要求。
(二)各工作組按照分工迅速組織人員和物資投入現場搶險,或按自已的職責展開工作組織人員進入現場前要簡單動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並做好防護。
(三)進入現場的各種人員儘可能分區域展開實施搶救,實在難以分開亦應注意團結協作,相互支持,尊重友鄰。
(四)各專業組在搶救過程中應儘快充實預備人員和搶救器材,以增加後續力量減少脫節,保證人員物資能得到及時替換和補充。
四、緊急狀態的結束
由指揮長根據事故現場的事態發展和搶救進度,適時宣布應急狀態轉入正常搶險狀態。進入一般搶險狀態後仍然承擔某些搶救任務的部門和人員,必須善始善終完成好工作。
五、預案啟動後的工作要求
(一)各專業工作組受領搶救任務後要爭分奪秒搶時間,迅速組織人員設備進行搶救,先救人再財物,絕不能貽誤或拖延時機。所有人員必須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
(二)接受媒體採訪和發布新聞信息,由黨政辦負責統一紮口。更不得道聽途說。接待採訪和發布信息均由黨政辦負責統一紮口。
(三)未經指揮長批准各專業組不得中途抽人,更不得以已完成任務為由而不顧及整體提前撤出。
(四)因搶險必須投入設備和資金的單位,和被徵用的車船、物資、倉庫等,待任務完成後進行清算。無償借用的房屋和財產物資由經辦單位儘快交還原單位,遺失和損壞的必須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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