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蒙自市天馬路59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蒙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派出機構,規定施行,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提出有關政策、標準建議,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許可。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許可工作。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物價執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有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準則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職責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稽查執法。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安全監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種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如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代理、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從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白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3.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4.與市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5.與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暨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其他行政處罰權,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統計、保密、保衛、信訪、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計算機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基層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稽查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大案要案查辦或督查督辦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法制員培訓工作。
(三)行政許可登記註冊科。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工作。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承擔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組織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文書的製作、資料庫和審批件的檔案管理、政務信息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委託或授權的有關許可工作。組織並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兩新”工委的指導下,配合局機關黨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組織指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調查研究企業、私營個體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發展任務分解、統計分析、服務企業工作。綜合協調派出機構服務經濟的職責,整合區域資源,及時提供企業相關信息,做好企業踉蹤服務,組織開展企業、個體信用監督管理工作;對企業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工作。組織指導“12315、12358、12331”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負責消費者協會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六)市場監督管理科。承擔市場交易行為、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展銷會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網路商品交易與服務中的違法行為。依據授權負責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七)食品綜合應急管理科。承擔蒙自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督促落實。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宴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信息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教育培訓。負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
(八)食品生產監管科。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國家、省、州、市食品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規範。落實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質量抽驗計畫,發布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公告。負責食品生產安全評價、安全狀況調查工作。按許可權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環節的違法行為。
(九)食品流通監管科。承擔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流通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規範,落實食品經營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主體責任。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評價、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查處食品、保健食品和食鹽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食品餐飲監管科。承擔餐飲環節食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餐飲食品管理規範,落實食品餐飲監督管理及食品餐飲服務經營者主體責任。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食品餐飲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督促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對轄區內特種設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受理轄區內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等的開工告知,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等工作。按法定許可權上報和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廣告和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科。承擔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督管理轄區商標代理組織。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政策措施。貫徹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商標使用和印製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監管和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和產品、服務質量提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和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組織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有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科。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有關的違法行為。貫徹實施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與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驗計畫。負責組織實施中藥保護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指導藥品檢驗機構和藥品不良反應與藥物濫用監測機構的業務工作。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有關的信息。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歷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 1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市知識產權局局長1名)。
現任領導
局長:唐甘宗
派出機構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 3個派出機構,為副科級,行政編制50名。
(一)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大隊(蒙自市旅遊市場監管大隊),行政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
(二)蒙自市文瀾東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其中:所長1名。
(三)蒙自市文瀾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其中:所長1名。
(四)蒙自市草壩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五)蒙自市雨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六)蒙自市新安所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七)蒙自市冷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八)蒙自市芷村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九)蒙自市鳴鷲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十)蒙自市水田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十一)蒙自市期路白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十二)蒙自市老寨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十三)蒙自市西北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3名,其中:所長1名。
派出機構主要職責: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和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或委託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對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對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的管理、考核。
管理方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為主,其主要負責人的調動、任免、獎勵等應徵求所在鄉鎮的意見。
規定施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蒙自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雲南省紅河州第十三批州級文明單位公示名單。
辦公地址
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