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氣象局

葫蘆島市氣象局

葫蘆島市氣象局成立於1991年,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業務科技科、人事政工科(監察審計科)、政策法規科和機關黨支部5個職能科(室),設葫蘆島市氣象台(葫蘆島海洋氣象台)、葫蘆島市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葫蘆島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葫蘆島市氣象信息與技術保障中心、葫蘆島市財務核算中心、葫蘆島市防雷中心6個直屬事業單位,下轄興城市氣象局、綏中縣氣象局、建昌縣氣象局和連山區氣象局共4個縣級氣象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氣象局
  • 外文名:Huludao meteorological bureau
  • 成立時間:1991年 
  • 所屬地區:遼寧省葫蘆島市
部門人員,能力建設,榮譽稱號,工作職責,單位領導,區縣機構,部門機構,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部門人員

全市氣象部門共有人員編制77個。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31個,其中市級15個、縣級16個。全市國家氣象系統事業編制共46個,其中市級19個、縣級27個。全地區35歲以下人員占53%,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62%,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87%。

能力建設

近年來,葫蘆島市氣象局不斷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共建設各類自動站151個,其中國家級觀測4個,國家地面天氣站24個、區域自動站115個、高速公路自動站7個、城市氣溶膠自動站1個;建設鄉鎮氣象信息服務站90個,覆蓋了全市所有的鄉鎮和涉農街道;設有氣象信息員1748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雙向傳遞機制基本形成。2018年,24小時城鎮最高氣溫預報準確率達84.9%、最低氣溫預報準確率達82.8%、晴雨(雪)預報準確率達92.4%;預警信號發布準確率達94.4%,提前68分鐘;農村應急廣播系統線上率達92.72%,5~9月線上率達93.81%。與市農委、廣電、國土、林業等19個部門建立合作關係,簽訂合作協定,共享相關信息。

榮譽稱號

各項榮譽碩果纍纍,榮獲2017年全國氣象工作先進集體,繼續保持省級“文明單位”、國家文明台站標兵稱號,獲評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單位標兵,3個縣局獲評省級文明單位。連續多年獲安全生產、社會綜合治理先進單位、依法行政優秀單位、市直機關目標管理優秀單位稱號。

工作職責

市氣象局承擔全市氣象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市氣象工作的組織管理。主要職責是:
1. 負責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全市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全市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 組織管理全市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全市涉外氣象活動。
3. 負責全市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全市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情報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海洋氣象預報、與國土資源局聯合發布地址災害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 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管理全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 負責向市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市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學研究、培訓教育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負責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省氣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單位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王濤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副局長:汪麗新
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邢宇航
黨組成員、副局長:孔令軍

區縣機構

興城市氣象局
綏中縣氣象局
建昌縣氣象局
連山區氣象局

部門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A)辦公室
1.綜合協調機關各內設機構日常工作。
2.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綜合考評和市政府實績考核。
3.負責應急管理,與遼寧省氣象局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應急工作;組織重大突發應急氣象服務等的新聞發布和接待記者採訪的有關事宜;組織辦理遼寧省氣象局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下達的任務;組織制定應急演練計畫;組織制定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和需經地方政府下發的氣象應急預案;承擔應急值守管理工作,建立應急值守相關工作制度和流程;承擔遼寧省氣象局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工作的接報工作;按照領導指示發布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命令;按照規定向遼寧省氣象局應急辦、市政府應急辦報送相關信息;向市政府報送突發事件評估報告。
4.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計畫及有關管理制度。
5.負責政務信息、文秘、外事、調研、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管理及全局性會議安排。
6.負責機要、保密工作。
7.負責重要會議、檔案、批示的督查督辦。
8.負責綜合治理、反恐、人防工作。
9.承擔黨組秘書、援藏或援疆組織、機關大事記編印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宣傳、綜合檔案、史志鑒編寫等工作。
10.歸口管理市氣象局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氣象部門政務公開有關工作。
11.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12.負責市氣象局入口網站及新媒體管理。
13.組織擬訂全市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14.負責全市氣象部門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和公務用車管理。
15.負責市本級基建項目的具體實施和施工管理。
16.負責屬地安排的公益性活動的組織實施。
17.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18.負責公章、介紹信的使用管理、報刊雜誌訂閱。
19.負責市氣象局後勤保障。
20.負責市氣象局辦公用品採購。
21.負責市氣象局國有資產管理。
22.負責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B)計畫財務科(工作職責由核算中心具體承接)
1.審核全市重大氣象工程項目的設計、立項、項目庫建設、後評估及計畫調整和監督檢查工作。
2.負責協調以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為基礎的氣象公共財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全市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落實市級雙重計畫財務體制工作。
3.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國有資產、計畫財務、基本建設、統計、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
4.負責部門資金賬戶管理,監督部門各類資金支出情況,檢查、分析部門各類資金使用及基礎設施項目預算支出與績效考評。
5.負責指導全市氣象部門會計業務工作。
6.承擔全市氣象部門會計信息化和公務卡管理工作。
7.組織開展財務運行狀況動態監控和分析、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業務指導及與財政、物價、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協調工作。
8.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科技科
1.負責全市天氣、氣候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天氣、氣候發展規劃,協調管理全市災害性天氣聯防等業務工作,組織全市天氣、氣候等業務的技術交流工作。
2.負責全市氣象台站新建、遷移、撤併、等級劃分及業務項目增減方案的初審工作;配合有關機構擬定台站業務崗位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意見;負責組織擬定全市天氣、氣候、人工影響天氣、生態與農業、大氣成分、雷電等業務的發展規劃和管理。
3.負責全市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及相關氣象衍生災害預報警報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氣候區劃和氣候資源開發與套用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全地區鄉(鎮)氣象信息員的培訓和日常管理。
6.負責全市人工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的協調工作、擬定全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計畫;指導市、縣級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炮彈、火箭彈的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的培訓、上崗證年檢,作業空域申請、安全檢查。
7.負責全市氣象災害防禦與應急管理、重點工程建設氣候可行性論證、重大社會活動氣象保障等決策氣象服務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農業、生態、環境、城市、海洋、交通、大氣污染等專業氣象服務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9.負責全地區自動站建設管理。
10.負責全市氣象科普宣傳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11.負責全地區業務工作目標的落實、執行及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等管理。
12.負責氣象學會、無線電管理的日常工作。
13.承擔全市氣象行業相關業務管理、綜合協調工作。
14.組織編制全市氣象科技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氣象科技發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指導,組織開展相關總結交流工作。
15.組織全市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重大氣象科技項目的組織與氣象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16.組織全市科技成果驗收、科技成果和科技論文獎勵、上級科技成果獎勵的推薦和氣象專利的申報工作。
17.負責全市氣象綜合觀測資料的審核工作。
18.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政策法規科
1.負責組織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呈報工作。
2.協調和管理全市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
4.負責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巨觀協調與政策指導,負責全市雷電災害檢測與防護技術服務等雷電業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5.組織管理和指導全市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防禦工作。
6.負責組織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經驗交流。
7.負責市氣象局駐葫蘆島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氣象視窗的工作。
8.負責受理葫蘆島市區域內發生的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無證或未申請施放氣球,擅自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拒絕防雷裝置審核、驗收、檢測,非法安裝防雷裝置,非法刊播氣象預報,非法使用氣象資料,非法設立涉外氣象站點等方面違法案件,執行綜合執法任務。
9.負責全市氣象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10.負責氣象行政許可管理及組織相關資質初審和年檢上報工作。
11.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事政工科(監察審計科)
(A)人事政工科
1.貫徹國家人事、勞動、教育、工資工作方針、政策和改革方案,結合全市氣象部門實際,擬定實施意見,經批准後監督實行。
2.負責市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調配、任免、獎懲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氣象部門科級幹部和後備幹部的考核,並提出配備和調整意見。
3.負責全市氣象部門工資制度、勞動指標、勞保福利、艱苦台站補貼等工作。
4.負責市氣象局編外用工人員的勞動契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項工作。
5.負責市局黨組管理的現職幹部退休、退職福利等事項。
6.負責職工因私請假及考勤等工作的管理工作。
7.負責技術職稱評聘和應屆畢業生接收分配工作。
8.負責市氣象局出國訪問、考察、進修、學術交流和勞務輸出人員的政審工作。
9.負責全市氣象職工的人事檔案工作。
10.負責組織全市氣象部門職工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
11.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B)監察審計科
1.貫徹執行監察、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和上級工作部署,指導全市氣象部門的監察、審計工作。
2.檢查市局黨組管理的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協助核查市局黨組管理的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全市氣象部門重要的違紀案件。
3.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述。
4.了解全市氣象部門監察、審計隊伍的建設情況。
5.組織宣傳監察、審計工作方針,對監督對象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
6.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部門、本局的規章制度,協助省局監審處對各單位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經濟效益、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概算)、結算等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並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
7.對全市氣象部門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審計調查。
8.參與市局有關計畫安排、項目論證、工程招標、工程驗收等工作。
9.協助管理信訪工作。
10.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C)老幹部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市氣象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巨觀指導。
2.負責市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市局離退休幹部參加有關會議、閱讀有關檔案,安排離退休幹部的各項活動。
3.負責接待離退休幹部的上訪和政策諮詢;負責市局離退休幹部要求解決問題的銜接、協調與答覆。
4.總結、交流老幹部工作經驗,宣傳離退休幹部的模範事跡。
5.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機關黨總支
1.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對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實行統一領導。
2.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3.組織對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4.做好市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服務工作。
5.配合行政領導做好統戰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落實市直機關工委下達的黨務目標,做好協調、督察考核和總結、自評、呈報等工作。
7.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分析當前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提出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議。
8.貫徹上級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指示精神,擬定全市氣象部門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文明創建活動計畫安排,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和保障措施,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指導和督察。
9.組織開展形勢任務、職業道德以及法制、紀律教育活動,總結、交流和推廣基層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
10.組織管理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制定學習規劃、計畫及相關安排,並監督實施。
11.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一)氣象台(海洋氣象台)
1.承擔葫蘆島轄區陸地及海域中短期城鎮天氣預報、短臨時段(0-12h)天氣監測、預報、服務工作。
2.承擔葫蘆島轄區陸地及海域各類災害性天氣的監測、15類預警信號的製作和發布工作。
3.承擔市級氣象災害的災情收集報送、災害評估等工作。
4.承擔市級決策氣象服務工作。負責市級黨、政領導的決策氣象服務,負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等市級指揮部門的決策氣象服務,負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有關部門的決策氣象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及時製作並發布重要天氣報告;製作發布重大天氣過程預報、災情評估報告和過程服務總結、中期預報、月、季、年度災害性天氣公報、氣候影響評價等各類決策服務材料;統計製作雨情、合計雨情、重大天氣過程預報,通過手機簡訊、微博、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發布;發布每日天氣資訊、一周天氣趨勢預報、“三性”天氣預報簡訊。
5.承擔市級公眾氣象服務工作。負責編輯製作市級電視天氣預報,內容包括:天氣實況,未來三天天氣以及縣(市)區、風景區24小時要素預報,海洋天氣預報和城市火險等級預報;負責編輯製作市級電台天氣預報;負責通過微博、微信發布天氣預報、雨情實況、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等氣象信息。
6.承擔市級專業氣象服務工作。與水利、生態與環境、自然資源、交通、應急管理、城防、海事、文化旅遊、教育等相關部門開展聯防聯動、聯合會商,並提供有針對性的氣象預報、預警服務。
7.承擔市級科技服務工作。開展針對用戶需求的氣象信息有償服務;開具氣象災害證明服務;承擔市級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業務,承擔市級重大工程和經濟發展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候保障服務。
8.承擔天氣會商及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收聽收看全國電視天氣會商;參加省市縣電視天氣會商;組織開展市縣電視天氣會商;開展上下游臨市、以及縣(市)區災害性天氣監測、聯防工作。
9.承擔對縣級氣象台業務指導工作。製作並下發鄉鎮天氣指導預報;開展常規天氣和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技術指導,為縣級提供決策氣象服務技術支持;接收縣級氣象台預報員交流並給予指導;承辦針對縣級綜合崗業務人員的預報預警技術培訓。
10.承擔市級氣象新聞發布和信息宣傳工作。新聞發言人對接市級主流媒體宣傳氣象工作;針對各級主流媒體需求,提供氣象信息稿件,接受錄音、錄像等不同形式的採訪;負責市級氣象微博、微信的維護更新工作;參與“3·23”氣象日、“5·12”防災減災日等氣象宣傳活動。
11.承擔南票區、龍港區陸地及海域氣象服務工作。開展“三性”天氣氣象信息服務;負責南票區、龍港區預警信號製作發布;根據南票區、龍港區需求,通過農村應急廣播系統播發防災減災信息。
12.氣象現代化建設。承擔天氣預報方法、災害性天氣預報指標研究及業務轉化工作;承擔市級一體化信息平台、氣象信息服務系統、雨情實時監測平台,雨情圖統計製作平台等市級氣象業務平台開發、管理、維護、升級;承擔數值預報產品檢驗評估工作;開展圍繞用戶需求的精細化專業預報方法研究和平台建設;開展課題建設和技術總結。
13.參與編制、修訂氣象業務規範、制度。牽頭修訂《葫蘆島市決策氣象服務周年方案》;參與編制各類應急預案。
14.承擔人工影響天氣(部分)工作。分析天氣過程,適時提出增雨作業建議,參與增雨指揮,雨量監測蒐集報送工作。
15.根據要求,及時完成業務類材料、數據,並報送辦公室、業務科等部門。
16.加強氣象台黨、團隊伍建設,組織開展黨員、團員學習,參加黨、團活動。
17.完成市局領導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生態與農業氣象中心
1.負責全市大農業的氣象保障服務、涉農決策氣象服務、農業氣象防災減災服務、農業氣候資源開發與利用服務、農業氣候區劃等工作。
2.按照上級氣象部門業務要求,定期發布農業氣象服務產品,內容包括農業氣象情報分析、農業氣象條件預報、產量預報、農業氣象災害監測和評估、病蟲害流行趨勢氣象條件預報等方面。
3.開展面向用戶的特色農業和設施農業氣象服務。
4.與相關部門聯合進行產量調查、農業氣象災害調查、評估、災情上報等工作,並提供相應產品和服務。
5.開展農業氣象情報、預報方法研究和農業氣象適用技術開發推廣等工作。
6.負責對上級農氣、遙感、生態類指導產品的解釋套用以及對下級台站的業務指導。
7.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氣象服務中心
1.承擔市級有關公共氣象服務工作。利用網站等媒體和手段,開展氣象信息服務,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的時效和質量。
2.負責市級氣象影視業務工作,利用電台、報紙、網站開展氣象信息宣傳工作。
3.負責全市氣象新聞的采編和氣象影視專題片的製作。
4.負責為上級、本級氣象媒體相關的信息采編及節目製作工作。
5.承擔全市災害性天氣影視信息的蒐集、采編和報導工作。
6.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財務核算中心
1.負責擬訂財務核算中心工作規範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財務核算中心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所屬縣(市)區氣象局財務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
2.負責市氣象局、所屬縣(市)區氣象局、企業(包括市氣象局、所屬縣(市)區氣象局所辦企業)所有資金的會計核算,實行“集中管理、分賬戶核算”。
3.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企業預、決算及地方財政資金預、決算報表及其他有關財務報表。
4.負責歸集各項收支,發揮監督職能,對違反財務制度和有關管理規定、不符合預算的收支進行糾正或拒絕核銷支出。
5.負責管理相關單位資產購置、調入、調出、租賃等國有資產管理的會計手續。
6.負責收集、整理和保管會計憑證、賬表等會計資料和相關財務信息;承擔分析各單位財務狀況、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定期形成專項財務分析報告反饋給各單位和計畫財務科。
7.負責對縣(市)區氣象局的現金、銀行存款、收費票據的使用和管理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8.負責財政資金用款計畫的編報工作。
9.負責財務印鑑管理工作。實行財務印鑑分管制度,嚴禁在任何時間、因任何原因將財務專用章和財務負責人印章留在一人手中。嚴禁空白票據加蓋財務印鑑。
10.負責財務核算硬體、軟體及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維護以及財務核算中心的內部日常管理。
11.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氣象信息與技術保障中心
1.承擔市本級氣象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管理。
2.承擔全市氣象部門氣象裝備供應工作。
3.承擔全市氣象儀器的檢定維修工作。
4.承擔全市氣象綜合觀測系統探測裝備的運行監控及綜合技術保障工作。
5.承擔全市探測技術、信息網路、裝備等方面的技術支持工作。
6.承擔組織開展信息網路、探測裝備等業務技術的研究開發工作。
7.承擔全局電力保障工作。
8.承擔指導縣級氣象信息與技術保障業務工作。
9.根據上級氣象業務現代化建設的規劃及要求組織實施建設;
10.完成市氣象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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