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葫蘆島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葫蘆島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葫蘆島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單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 所屬部門: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 現任領導:單偉(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文物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體育事業、文物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體制改革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一)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二)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和全省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等工作。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八)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電影、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九)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財務、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實績考核、安全等工作。負責信息報送、建議提案辦理、扶貧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擬訂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髮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地方規範性檔案,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對全市旅遊經濟形勢進行分析,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輿情應對、信訪等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和政務宣傳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
(三)藝術發展科。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藝術科研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等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擔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工作。
(四)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產業、體育產業及相關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指導、參加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重大會展活動。指導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產業品牌及集聚區的培育,指導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產業和服務“走出去”,承擔旅遊總收入指標任務。
(六)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重大案件。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體育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管理和星級飯店落實旅遊行業標準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七)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遊扶貧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信息網路的建設與管理,推動智慧旅遊發展。
(八)宣傳科技科。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廣播電視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承擔廣播電視宣傳、電視劇和播出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全市電視卡通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廣播電視台等重點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指導廣播電視播出監測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九)傳媒機構管理和網路視聽科。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發展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文物保護科。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全國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工程的申報、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負責涉及文物保護單位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督察,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十一)博物館科。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引導民間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範文物鑑定服務機構,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促進海外文物回流等。負責組織全市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管理工作。負責對涉及館藏文物、考古發掘、民間收藏文物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執法督查,協助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二)競賽訓練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提出全市優秀運動隊伍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和競賽計畫,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項目布局,指導全市開展競技體育訓練;統籌協調大型體育賽會的組織工作。
(十三)民眾體育科。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活動的發展。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文化、廣播電視、體育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評等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局長:單偉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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