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耀華(江西省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原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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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耀華,男,漢族,1972年2月出生,江西石城人,大學文化,1991年6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

2024年6月11日,崇義縣人民法院對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原支隊長董耀華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耀華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西石城
  • 出生日期:1972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一審開庭,

人物履歷

1991年06月至2008年09月,歷任石城縣文化服務公司職員,石城縣觀下鄉人民政府文化站職工,石城縣琴江鎮人民政府文化站職工,石城縣琴江鎮人民政府鎮長助理,石城縣琴江鎮黨委副書記,石城縣琴江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8年09月至2011年11月,石城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5年05月,石城縣城管局局長;
2015年05月至2015年09月,石城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09月至2019年01月,石城縣國土資源局(縣不動產登記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01月至2020年12月,石城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12月至2022年05月,石城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2年05月,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3年8月11日,據廉潔江西訊息,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董耀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經江西省紀委省監委批准,接受贛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開庭

2024年6月11日,崇義縣人民法院對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原支隊長董耀華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
崇義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董耀華利用擔任石城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石城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贛州市自然資源監察支隊支隊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51萬餘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董耀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董耀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認錯悔錯,認罪悔罪!我真的很後悔,在此,我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珍惜幸福生活,莫伸手!”董耀華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表示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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