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稅收思想

董仲舒稅收思想是指“正其誼 (義) 不謀其利”。因此他反對法家商鞅和亡秦的重稅政策。“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畜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 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董仲舒認為賦稅、徭役不能太重,而應依據民力,使“民財”既能上供國家賦稅,又能供養一家老少。因而,主張“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漢書·食貨志上》)。 同時,董仲舒認為國家不應壟斷川澤、山林之利,而應“鹽鐵皆歸於民”(《漢書·食貨志上》)。董仲舒輕徭薄賦的主張與先秦儒家一脈相承。他否定鹽鐵專營,主張量能負擔,在中國稅收思想史上頗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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