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輪換制(rotation system of board ofdirectors)亦稱“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董事會每年只能改選1/4-1/3董事的制度。通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目的是使收購者無法在短時間內對董事會做出實質性改組,即無法快速控制目標公司。而原股東可以通過控制董事會決策,採取增資擴股或其他稀釋收購者股份的辦法,達到反收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