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正林,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浙江東陽人,大學本科學歷,1989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東陽市人民法院黨委委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9年10月24日,麗水市遂昌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葛正林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葛正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浙江東陽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判決,
人物履歷
1989年8月-1999年1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
1999年1月-2002年7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巍山人民法庭副庭長
2002年7月-2004年9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執行分局副局長、執行庭副庭長
2004年9月-2006年5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2006年5月-2009年7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南馬人民法庭庭長
2009年7月-2011年8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橫店人民法庭庭長
2011年8月-2014年1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黨委委員、橫店人民法庭庭長
2014年1月- 東陽市人民法院黨委委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18日,據東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東陽市人民法院黨委委員、執行局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葛正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7月12日,據東陽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東陽市委批准,中共東陽市紀委、東陽市監察委員會對東陽市人民法院黨委委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局長葛正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葛正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背法官職業操守,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禮卡;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執行案件當事人謀取利益,收受包括“套路貸”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在內人員的財物。
葛正林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的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東陽市紀委常委會議、東陽市監察委員會委務會議研究,中共東陽市委常委會議決定,並報中共金華市紀委、金華市監察委員會批准,中共東陽市紀委、東陽市監察委員會決定給予葛正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判決
經法院審理查明,葛正林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23.4738萬元,並為他人謀利。2019年10月24日,麗水市遂昌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葛正林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