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勇平,生於吉林省四平市,籍貫江蘇南京,漢族,法學博士,教授。現任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葛勇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0年8月
- 職業:碩士生導師
- 畢業院校:南京大學,哥廷根大學,馬爾堡大學
- 性別:男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主要貢獻,代表性著作,代表性論文,
人物經歷
1992年南京大學法學院畢業,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1995年德國哥廷根大學畢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3年德國馬爾堡大學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3年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2005年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2014年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
歷任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德國法研究所所長,歐洲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副所長,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及教授會委員、副主任;
現任河海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河海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理事會副主席,河海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社會職稱:
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
中國歐洲法律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法學會比較法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
黑龍江省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常務理事、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會員、
中國歐洲學會會員、
德國中德法學家協會(CDJV)會員、
泉州仲裁委員會(第一屆)仲裁員、
黑龍江省勞動仲裁學會會員、
北京華沛德律師事務所專家顧問、
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地方立法諮詢專家。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學、比較法學和國際關係。
主要貢獻
代表性著作
科研專著:Hongkong und die Europaeische Union. Auch ein Beitrag zur Voelkerrechtssubjektivitaet und Vertragsabschlusskompetenz.《香港與歐洲聯盟。兼論國際法上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許可權問題》(德文),GOERICH & WEIERSHAEUSER出版社,德國馬堡,2003年。305頁。ISBN 3-89703-568-5。
概要:
香港自1997年7月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事涉及中國“一國兩制”政策的首次嘗試,即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同時,在中國的一個區域——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香港特別行政區被賦予在“高度自治”原則指導下廣泛深入參與國際交往的權能。至少對於亞洲地區而言,這種由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一國的自治區參與國際交往的做法頗具創見。在當今世界,僅有幾個聯邦制國家,如德國和瑞士,賦予其聯邦州在國際層面上的極其有限的締約許可權。此外,闡析香港與歐共體和歐洲聯盟的特殊關係亦由於香港巨大的經濟實力和潛力及與英國的歷史淵源而具有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上的重要意義。
在有選擇地評介香港和歐洲聯盟的歷史、地理、法律、憲政和機構設定的基本狀況的基礎上,本書重點討論國際法主體地位問題和國際法上的締約許可權問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歐共體和歐洲聯盟的國際關係中的作用和影響。其中著重論述學者和實踐家爭論不休的香港和歐洲聯盟的國際法主體地位問題、歐洲聯盟法與歐洲聯盟成員國法的關係問題、中國憲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關係問題,以及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歐洲聯盟和其成員國法之間的許可權分配問題。
代表性論文
1、Verfassungsrechtliche Grundlagen von Hongkong, in: Verfassung und Recht in Uebersee (VRUe) (《海外憲法與法學》) [德], Band 35 (2002), Hamburg/Deutschland, ISSN 0506-7286, S. 355-372.
2、Voelkerrechtssubjektivitaet und Vertragsabschlusskompetenz von Hongkong, in: Archiv des Voelkerrechts (AVR)(《國際法文獻》) [德], Band 41 (2003), Heft 2, Tuebingen/Deutschland, ISSN 0003-892 X, S. 220-243.
3、《歐洲聯盟未來的困惑——從土耳其入盟遙遙無期看歐洲聯盟發展中的幾個問題》,《萊茵通信》(LYTX)[德],ISSN 0937-6593,2004年第2期(總第83期),第24-26頁。
4、《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制度研究》,《比較法研究》(CSSCI目錄),ISSN 1004-8561,CN11-3171/D ,2004年第5期,第106-114頁。
5、《〈開羅宣言〉及其拘束力》,《河北法學》(CSSCI目錄),ISSN 1002-3933,CN 13-1023/D,2004年第6期,第68-70頁。
6、《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對歐洲反傾銷法的影響》,《中德法學論壇》(第2輯),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ISBN 7-305-04049-5/D·479,第312-323頁。
7、《中國“世界強國”地位來歷探析》,《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首卷),趙海峰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2006年9月版,ISBN 7-80226-360-3,第360-376頁。
8、《國際法原則在<反分裂國家法>中的適用》,《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科版)》,ISSN 1009-1971,CN23-1448/C,2006年第2期,第59-63頁。
9、《試論香港憲法的淵源與發展》,《甘肅政法學院學報》(CSSCI目錄),ISSN-1007-788X,CN62-1129/D,2006年第3期,第108-115頁。
10、《<登記公約>中的登記國概念及相關法律問題》,趙海峰主編:《空間法評論》,哈爾濱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ISBN 7-5603-2303-0,第69-82頁。
11、《國際法與構建和諧世界的相關探析——中國國際法學會2006年學術年會綜述》(葛勇平、趙海峰、王孔祥),《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科版)》,ISSN 1009-1971,CN23-1448/C,2006年第5期,第50-53頁。*註:該文被《國際法學》(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2007年第2期,第74-77頁。
12、Exploration and Experience in the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in: US-China Law Review,Volume 4, Number 1, January 2007, pp31-35. ISSN 1548-6605。2701 words.17879字元。
13、《香港國際法主體地位及其締約許可權的理論和實踐》,《比較法研究》(CSSCI刊源),2007年第5 期,ISSN 1004-8561,CN11-3171/D,第48-60頁。21600字元。2007年9月25日出版。
14、《論東協意識的發展變化與影響——從馬新水供爭端談起》(葛勇平、羅榮強),《國際法與比較法論壇》(第2-3輯,趙海峰主編,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版)第374-386頁。約10100字。
15、《論歐盟成員國資格的取得標準與喪失》,《法學評論》(CSSCI),2009年第5期,第65-69頁。約9000字。
16、《南沙群島主權爭端及中國對策分析》,《太平洋學報》(CSSCI),2009年第9期,第71-79頁。約14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