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陸用照明彈是飛機著陸時使用的一種機動的輔助設備。照明彈的使用時間在飛機最後進場階段後,在飛機著陸階段之前。在照明過程中,飛機的機頭升起,減慢降落速度,使得著陸時為正確的姿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陸用照明彈
- 外文名:landing flare
- 性質:飛機降落輔助設備
- 使用時間:飛機進場階段後,著陸階段前
- 一級學科:航空科技
- 二級學科:航空器
簡介,使用方法,戰術技術要求,照明效應,開傘效率,吊傘照明炬系統空中平均降落速度,開傘距離和使用範圍,
簡介
著陸用照明彈是利用強光照明以利於飛機觀察進行安全著陸的照明器材,內部裝有特殊的照明裝置和照明劑。當照明彈射出並飛到預定的空域後,彈丸中的時間引信開始點火,引燃照明劑,照明彈下面的降落傘張開,照明盒連同燃燒彈的照明劑徐徐降落,於是白熾的光芒便撒向整個大地。
使用方法
使用著陸用照明彈的方法,是將照明彈的開傘照明點選擇在著陸點上方,利於機上人員觀察降落情況。
由於照明彈的照明時間有限,單發照明彈很難滿足照明效果要求。因此,常常需要間隔一定時間進行連續射擊,使空中始終保持懸掛一兩個照明炬。需要加強對目標的照明亮度時,則可適當加快發射速度,也可兩門以上火炮齊射或交替發射,增加照明炬在空中的同時懸掛數量。
戰術技術要求
在一般情況下,照明彈的戰術技術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照明效應
照明效應指照明炬的發光光色、發光強度和在空中的持續照明時間。照明炬的光色為白光或黃光時,對目標點的觀察效果較好。照明炬的發光強度,應滿足對目標點的觀察效果要求(使被照明區域的目標點清晰可辨)。雖然發光強度愈大,被照明目標點愈清楚,但受照明炬結構尺寸的限制,隨著發光強度愈大,照明時間將會縮短。照明炬的照明時間不應過短,至少應保證單炮射擊時滿足連續照明的要求;同時,為使觀察者有足夠的時間發現、辨別和確定目標位置,照明彈的有效照明時間一般大於25s。照明時間愈長,連續照明效果愈好,並且可以節約照明彈的用量。
開傘效率
開傘效率是照明彈開傘性能水平的反映。正常燃燒的照明炬,只有在正常開傘的情況下,才能起到穩定照明作用;而開傘失效時會使正常燃燒的照明彈喪失照明能力。為保證照明彈在空中的連續穩定照明效果,通常對照明彈的開傘效率和照明效應進行綜合考慮。
吊傘照明炬系統空中平均降落速度
吊傘照明炬系統在空中的平均降落速度,影響照明炬對地面目標照明效果的穩定性:降速愈小,照明效果愈好;但減小降速需增大吊傘,而過多占去彈體內腔有效裝填容積,結果會引起照明炬尺寸減小,照明性能水平降低。一般著陸用照明彈吊傘照明炬系統空中平均降落速度小於8m/s。
開傘距離和使用範圍
照明彈的開傘距離包括最遠與最近兩方面的要求。最遠開傘距離與最近開傘距離之間的範圍,就是照明彈的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