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結構一元論

著作權結構一元論是著作權轉讓制度中的一種理論。認為著作權既非純粹的人身權,亦非純粹的財產權,而是一種特殊的有機複合體,無法加以分割。由於著作人身權不能轉讓,著作財產權又與著作人身權融為一體,因而財產權也不能轉讓。以德國為代表的一些大陸法系國家持這種觀點。儘管這些國家認為著作權不能轉讓,但並不否定作品經濟上的利用價值,因而它們以設定某種義務來代替讓與制。這種在著作權中所設定的作者義務關係就構成授權或使用許可制,這一制度為作者保留了作品的專有權,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作者的利益。

著作權結構二元論是指著作權轉讓制度中的一種理論。強調著作權是一體兩權,是由相互獨立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所構成。因此,著作人身權的不可讓與性,並不影響著作財產權的可讓與性。以法國為代表的一些大陸法系國家持這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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