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使用費

著作權使用費

著作權使用費,著作權使用費,廣義上指著作權所有者從著作權權利被他人使用所得收入中得到的分成,狹義上指作者或其他圖書著作權所有者允許他人出版其圖書而得到的報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作權使用費
  • 計算公式:圖書單價乘一定百分比再乘圖書銷售量或印刷量
  • 廣義:著作權所有者從著作權權利被他人使用所得收入中得到的分成
  • 狹義:作者或其他圖書著作權所有者允許他人出版其圖書而得到的報酬
解釋,計算方法,

解釋

版稅是其他人從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取得其作品使用權的主要付酬形式,也是一般自由職業作者的主要收入來源。

計算方法

版稅的計算方法,如果是圖書,則為圖書單價乘一定百分比再乘圖書銷售量或印刷量。這個一定的百分比稱作版稅率,它的大小反映版稅標準的高低。無論是在大多數國家還是在國際上,版稅率均無統一標準。版稅率的確定,一般要考慮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種類、質量和印數,潛在的市場需求以及所授權利的專有程度等因素,由作者、著作權所有者或其代理人與作品的使用者通過談判達成協定。少數國家由政府規定不同作品的不同版稅率。版稅率隨後續印數的增加而遞增。有些國家,上演音樂或戲劇作品也以版稅的形式向音樂或戲劇作品的作者支付報酬。這種版稅又稱演出稅,計算方法是單場演出的票房收入乘一定的百分比(版稅率)。版稅的標準和支付辦法需要由作品著作權的所有者與使用者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定確定下來。如果是圖書,在一般情況下,出版者須在作品正式出版前將版稅的一部分支付給作者,這部分版稅稱預付版稅。預付版稅可在契約簽訂後、作品交稿後或樣書印出後支付。預付版稅一般不少於預計版稅總額的50%。大多數國家都對作者或其他著作權所有者的版稅收入徵收所得稅。中國自20世紀初建立著作權制度以後也實行了版稅制,但過去所說版稅往往還包括為租版印書而付給原版型所有人的憑版錢(租型費)。1960年中國停止實行版稅制,代之以稿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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