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茗

葉茗,男,茂名市經信局副科長,包二奶後向妻子寫保證書求私了,未兌現賠償承諾被妻子和她兒子舉報包二奶、重婚。目前,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區分局已對葉茗以重婚案立案偵查。訴重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茗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中國
  • 職業:茂名市經信局副科長
兩篇實名舉報信,行為怪異引疑,建小樓與人同居,涉案官員仍上班,

兩篇實名舉報信

近日,在南農網路問政(網路問政縣市行)平台上,兩篇標題分別為“實名舉報茂名市某局副科長葉某,一位重病妻子的血淚控訴”和“關於我的父親,經信局副科長葉茗包二奶重婚的事”的網帖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帖子矛頭直指茂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茂名市經信局)某副科長葉茗。
2013年5月15日,南方農村報記者見到葉茗前妻梁陳育。梁稱兩篇網帖的確為她和她兒子所發,目的是舉報葉茗包二奶、重婚。目前,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區分局已對葉茗以重婚案立案偵查。

行為怪異引疑

與梁陳育見面時,她看上去精神狀態不佳,但說話依然條理清晰。梁陳育告訴記者,1987年3月,她和葉茗登記結婚,1988年生下一子,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2006年以後,平靜的生活悄然發生了改變,葉茗先是與她分房而睡,而後經常不回家,說是出差學習。
2008年6月,梁陳育家中車庫無緣無故停了一輛粵K581**的花冠車,一停就是一個星期,此事引起了梁陳育的懷疑。2008年國慶期間,葉茗多天不回家,打電話也沒人接,梁陳育隱約感覺到葉茗在外有人了。對於葉茗的這些舉動,梁陳育感到非常不解,因為在她看來,“自己沒有什麼過錯。”
然而,事情卻繼續朝著梁陳育最不希望看到的方向發展。2008年10月6日晚上,梁陳育和葉茗之間的一場大吵將他們關係推向了崩潰的邊緣,“雙方都提出離婚,並且擬好了協定。”
這份離婚協定成了2009年9月葉茗向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依據,但彼時梁陳育認為財產沒有分清,不同意離婚。2010年3月,茂南區人民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

建小樓與人同居

2010年4月,梁陳育在珠海市金灣區三灶鎮榕樹仔村葉茗的住處附近偷偷架起了攝像頭,蒐集葉茗重婚的證據。偷偷觀察中,梁陳育發現葉茗跟一個女人居住在一起,此人叫曹某梅。梁陳育說,葉茗在榕樹仔村的樓房共7層半,每層面積超過80平方米。建房時,她還給13萬元的建房費。2009年,榕樹仔村房子建好後,葉、曹便搬入該房子的頂層居住,“每到周末及節假日便來此雙宿雙棲。”
2010年10月23日,梁陳育衝進了葉茗的住處“現場捉姦”,在糾纏了一段時間後,葉茗承認與曹某梅同居並生下一子。
梁陳育給葉茗兩個選擇,“公了”或“私了”,葉茗選擇了後者,並在梁陳育的要求下寫下了三份字據。梁陳育提供的“葉茗與曹某梅相識和同居的經歷”中寫道:“我與曹某梅2008年4月在茂名租房居住,2009年12月底在珠海金灣區三灶鎮居住。2007年底開始有時同居,並於2010年5月16日生有一兒子。”字據底端有葉茗和曹某梅的簽名和指模,還有曹某梅的身份證號。
曹某梅生小孩前的《產前保健卡》也成為了葉茗婚外生子的佐證。這份《產前保健卡》上寫著“丈夫葉茗,孕婦曹某梅”,後經公安機關鑑定該《產前保健卡》“孕婦姓名”及“丈夫姓名”欄上書寫的筆跡與葉茗書寫的筆跡樣本是同一人所寫。
梁陳育說,葉茗在保證書里還答應給梁陳育兩套房和50萬作為補償。然而,上述承諾並沒有兌現。
2010年10月,葉茗繼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並聲稱三份字據是在梁陳育的威逼下簽訂的。梁陳育決定反訴葉茗重婚,離婚案的審判也因此被迫暫停。
2011年7月26日,茂南區公安分局對葉茗、曹某梅重婚一案進行了立案偵查,但一直沒有結果,葉茗訴梁陳育的離婚案也在梁陳育的抗拒下一再推遲。
2013年4月28日,經茂南區人民法院調解,葉茗與梁陳育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定,其共同財產分割為:一套房產歸梁陳育所有,一套房產歸其兒子所有;個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公積金歸各自所有,個人債務由各自負擔。協定於當日宣布生效。

涉案官員仍上班

早在2011年,梁陳育就將她的情況寫信寄給廣東省紀委、廣東省婦聯、茂名市紀委等相關單位和部門,“一直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2012年5月,梁陳育向葉茗所在單位的領導反映了有關情況,還親自找過局長和分管副局長,卻被告知,“走了法律途徑,單位就管不了;不走法律途徑,單位就會處理。”
5月15日,南方農村報記者來到茂名市經信局了解情況。該局辦公室負責人剛開始一言不發,在掰開記者的手,奪走手機,確認沒有錄音後說道,他們已經將葉茗一案的相關情況向茂名市紀委提交了請示,但他拒絕透露請示的內容。該負責人向記者透露,葉茗仍在正常上班。
5月15日下午,茂名市紀委辦公室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他聽說過葉茗的案子,但按照相關規定,科級以下公務員違紀問題一般由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處理,再將處理結果送市紀委備案。目前,葉茗的案件司法機關還在調查處理,市紀委要視司法機關的調查結果才作出處理意見。
據知情人士透露,今年4月3日,茂名市紀委收到茂名市經信局關於葉茗一案的請示後,要求市紀委對葉茗進行停職檢查。幾天后,茂名市紀委作出回復稱,要原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其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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