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水利局是縣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和河道、水庫,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及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工作,並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管理工作。內設7個職能股(室):辦公室、農田水利股、工程管理股、水土保持股、財務股、水利治安室、水政水資源股,現有幹部、職工55人。直屬二級單位9個:沙河管理段、白龜山灌區管理所、水利物資站、打井隊、設計隊、灰河管理所、孤石灘乾渠管理所、昭平台灌區管理所、節水辦,總計人員44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縣水利局
- 地區:葉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內設機構,職能職責,地理位置,
簡介
地 址:葉縣昆陽鎮北大街83號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宣傳、保密、保衛、重大會議組織、督查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主管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工作;組織局管幹部、科技幹部培訓及工人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局直屬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和統籌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2、計畫規劃股
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流域綜合規劃;組織擬定全縣中長期水供求計畫;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
籌措管理全縣各類水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對水利資金進行巨觀調控;執行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協調、指導全縣水利價格收費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對水利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水利經營工作。組織擬定縣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水利行業技術、教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辦政府間水利方面的涉外事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局屬技術推廣機構工作。
3、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法律建設和有關規章制度及改革方案;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部門間和鄉鎮之間重大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承辦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的調查評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鄉鎮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審定水域內納污能力,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定,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城市供水水源規劃;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編髮葉縣水資源公報。
4、工程建設管理股
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行業規程規範、技術標準;擬定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規章制度;組織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主體工程開工申請;負責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申報工作;負責縣管地及地方項目設計的審批工作;組織對河流及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組織實施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負責河道、水庫及行洪區等水域岸線及其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指導水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以及水利旅遊等工作。
5、農村水利股
貫徹國家有關農村水利政策,組織編制全縣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大型灌區工程建設和驗收;負責水井鑿井管理;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
6、水土保持股
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協調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並定期公告;對有關法規、法律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縣建設,參與指導農村小水電及小電網建設;指導鄉鎮供水、安全飲水工作。
7、水利治安室
負責《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實施,保護水、水域、水利工程的安全;負責防洪的安全保衛工作;主管水利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有關水事案件和調解各類水事糾紛。
職能職責
1、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水法》、《水土保護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和水行政複議,組織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及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3、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編制我縣節約用水規劃,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處理部門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
6、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7、編制、審查全縣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8、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計、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9、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10、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12、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
葉縣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