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縣國土資源局

葉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1月,是由原葉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現有幹部職工316人,黨員117人。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股等13個股室,下屬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執法監察大隊、測繪所等8個直屬事業單位和17個基層國土資源所。履行土地管理、地質礦產管理和測繪管理三大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縣國土資源局
  • 時間成立:2002年1月
  • 幹部職工:316人
  • 黨員:117人
簡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葉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1月,是由原葉縣土地局、地礦局合併組建而成。現有幹部職工316人,黨員117人。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股等13個股室,下屬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執法監察大隊、測繪所等8個直屬事業單位和17個基層國土資源所。履行土地管理、地質礦產管理和測繪管理三大職能。

職能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只端她規程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鄉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審核。
(三)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調處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督導全縣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補充耕地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上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因建設用地造成無地少地農民的轉戶與安置。
(八)依法管理全縣礦業權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審查礦業權轉讓登記;依法審查全縣勘查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縣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其它事務性工作;組織行業驗歡挨罪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文秘、印鑑、目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資產管理、愛國衛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
2、人事股墓霉:制定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業務培訓計畫及組織實施工作;貫徹上級有關人事方面的法規、政策,及時做好轉正定級、工資核定調整、職稱考評、職工退休及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認真做好老幹部服務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學習考勤制度、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
3、財務股:負責起草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稅費等有關政策;負責對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駝謎阿進行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經費、專項經費和其它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4、紀檢監察室:協助局黨組、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對國土系統行風廉政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受理對全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犯黨紀和廉政規定的信訪舉報和投訴,組織對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承辦局黨組、紀檢組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
5、政策法規監察股:擬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負責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實施,辦理煉殼幾有關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宣傳方案制訂;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把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6、土地規劃股:研究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它估諒擊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照嘗格享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全縣鄉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控制建設用地總量,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與調整;督導全縣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補充耕地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7、用地審批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用等各類建設用地審查上報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因國家基本建設用地造成的無地少地農民轉戶和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審批工作。
8、土地利用股:負責繼徵收工作及收購儲備工作之後的供應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用地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負責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評測及公布,承擔土地評估的報告備案工作。
9、耕地保護股:做好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嚴格落實基本農田的用途管制制度,積極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圖件、資料備案工作;負責落實全縣各項非農建設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落實全縣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工作,落實縣域耕地占補平衡。
10、地籍管理股:負責城鄉地籍管理工作,協助作好葉縣土地資源的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有關工作;負責土地證書年檢工作;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地籍資料統計匯總;組織地籍信息系統及地籍信息庫建設,負責地籍檔案立卷歸檔和地籍信息庫數據入庫工作;負責實施土地權屬管理辦法;參與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11、礦產資源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主要負責全縣乙類零星分散礦產資源的審批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審批和對大型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壓覆礦床情況的審查;負責全縣礦山企業儲量的非正常損失、註銷和轉出;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有償出讓工作。
12、地質環境管理股: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統計;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勘查活動、調處勘查糾紛,維護正常勘查秩序;參與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登記及管理;依法參與管理探礦權的出讓、轉讓及招標、拍賣等工作。
13、信訪辦公室:承辦舉報、移送、上級交辦等國土信訪案件。
3、財務股:負責起草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稅費等有關政策;負責對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和管理;負責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經費、專項經費和其它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
4、紀檢監察室:協助局黨組、紀檢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對國土系統行風廉政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受理對全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犯黨紀和廉政規定的信訪舉報和投訴,組織對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承辦局黨組、紀檢組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任務。
5、政策法規監察股:擬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負責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實施,辦理有關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宜;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政策、法律和法規的宣傳方案制訂;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把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6、土地規劃股:研究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全縣鄉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控制建設用地總量,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與調整;督導全縣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補充耕地等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7、用地審批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負責辦理農用地轉用、徵用等各類建設用地審查上報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因國家基本建設用地造成的無地少地農民轉戶和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審批工作。
8、土地利用股:負責繼徵收工作及收購儲備工作之後的供應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用地工作;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負責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評測及公布,承擔土地評估的報告備案工作。
9、耕地保護股:做好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嚴格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責任制,嚴格落實基本農田的用途管制制度,積極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圖件、資料備案工作;負責落實全縣各項非農建設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審查和報批工作;負責落實全縣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工作,落實縣域耕地占補平衡。
10、地籍管理股:負責城鄉地籍管理工作,協助作好葉縣土地資源的現狀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有關工作;負責土地證書年檢工作;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全縣地籍資料統計匯總;組織地籍信息系統及地籍信息庫建設,負責地籍檔案立卷歸檔和地籍信息庫數據入庫工作;負責實施土地權屬管理辦法;參與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11、礦產資源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主要負責全縣乙類零星分散礦產資源的審批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和統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審批和對大型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及區域開發規劃壓覆礦床情況的審查;負責全縣礦山企業儲量的非正常損失、註銷和轉出;統一管理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 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有償出讓工作。
12、地質環境管理股: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的管理;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統計;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勘查活動、調處勘查糾紛,維護正常勘查秩序;參與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登記及管理;依法參與管理探礦權的出讓、轉讓及招標、拍賣等工作。
13、信訪辦公室:承辦舉報、移送、上級交辦等國土信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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